我們應該關懷社會 

斯托得撰(John Stott)
亮晴摘譯

 


    任何一個跟隨耶穌基督的門徒都不應該對基督徒是否應該參與社會、政冶感到困惑。這個課題之所以廣受爭論,往往是因為在福音責任和社會責任之間拉扯不清。聖經記載得很清楚,耶穌在公開的事工當中,不僅「教導、傳道」(太四23,九35),祂也「行善醫病」(徒十38)。因此,在教會的歷史中,宣揚福音和社會關懷是密不可分的……早期的基督徒常常很自然的同時參與了這兩方面的工作,他們並末先查明工作的定義、內容或是緣由,似乎就理所當然的去做了。

承繼早期基督教的社會關懷

    十八世紀歐美的聖徒留下許多顯著的典範與見證。福音的復興震撼了歐美二洲,不僅廣傳福音,也激起了社會慈善事業的浪潮,特別給大西洋兩岸的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是最有力的例子。對於英國在這段時期的改變──白蒂(J. Wesley Bready)的書「衛斯理對英國的影響 福音復興與社會改革」,有詳盡的史實記載。經過仔細的鑽研,白蒂「不得不把英語語系社會崇尚自由、倫理、道德的風尚歸功於福音的復興。」白蒂說到:「十八世紀的英國有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正像其地基督教國家人民一樣敗壞放蕩。」

    但事情有了轉機。十九世紀時,人們廢除了奴隸制度,改進監獄制度與工廠及礦坑的設施,普及教育,並設立工會等等。

    「所以,是什麼導致了人道主義?──對社會正義的關切與對人類所犯錯誤的警覺?歷史的鐵證擺在跟前:它來自一種新的社會良心。就是源於福音復興所帶來生動而實際的基督教。這個復興照亮了新約倫理的中心思想,使人與父神和人與弟兄姊妹之間的愛更加真實,使人視他人的需要重於個人物質的追求,更導引人的心、靈與思想,邁向在世上建立公義的國度。」 福音復興所帶給一般平民道德上的影響遠勝於英國歷史上其也任何的運動。衛斯理不僅是福音的使者,也是社會正義的先知,他「復甦了英國的靈魂」。

    之後一代的福音派領袖們也同樣地熱衷於佈道和社會運動。著名的有夏普、克拉克森、史提芬、瑪開略、冠特、修爾、貝秉頓、桑頓,和他們的前導領袖,威伯福士(譯註:英政冶家與社會改革家,從事反奴運動,使政府明令釋奴:為英行教會之創立者,亦手創聖書公會。)

    在上一世紀的美國,社會參與以及宣教一樣地是源於福音運動的副產品。察理士.芬尼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芬尼的話也許讓人感到訝異:「教會的主要任務就是改革世界……基督的教會原來就是由許多改革者所組成的。基督徒的職責也正是立志盡一切所能去全面改善這個世界。」

    自然的,神藉著芬尼所興起的年輕信徒,也成了當代改革運動的精兵。特別在「反奴隸」一事上,許多有力的聲音都是來自這聖信徒。

    十九世紀也是基督教海外宣教事工極蓬勃的開展期。超乎我們的想像,他們不僅傳揚福音,同時也關切社會,幫補窮乏,減輕疾苦,幫助基本建設以及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在宣教士的幫助之下,許多人學會了挖建水井,取得淨水,設立工業學校,建立基本工業。此外,宣教士一直是當地居民的保護者,防範政府或公司的壓榨與種種不義。他們為人權而戰,為扼止中國的鴉片癮、裹小腳和遺棄女嬰而奮戰不懈,他們也毫無畏懼的向敗壞的風尚宣戰,如火燒寡婦,殺嬰獻祭,印度的廟妓,更打破了世襲階級的奴役制度(在社會、經濟二方面),為地位低微,被社會所擯棄的人們開創了另一條出路……。

「大逆轉」的原因

    所以在上個世紀之中,不僅在英、美,連亞洲、非洲的宣教士也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帶來美好的社會改革。但不知道怎麼回事,特別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在本世紀的初三十年,(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後十年)發生了被歷史學家史密斯稱為是「大逆轉」 (The Great Reversal)的情景。 Moberg寫了一本書,探討福音派信徒放棄社會責任的原因,大致可歸類如下:

    第一個原因是在這個世紀的初期,自由派神學的思想滲入了歐美的教會。福音派的信徒覺得被逼到了盡頭。很自然的,他們要為所信的竭力爭辯。為了忙於辯護基本的信仰,他們就無瑕顧及社會問題了。

    第二個原因是,福音派人士對這段時期自由派神學所發展出來的「社會福音」大起反感。自由派最有名的代言人饒申布士於1897~1917年任教於紐約州的Rochester神學院,擔任「教會歷史」的教授。1886~1897年間,也在紐約市浸信會的牧會工作中,面對了社會上受壓迫者的赤貧狀況。這種經歷塑造了他的信息。

    饒申布士的「社會福音」有二大錯誤。一是他將「上帝的國度」視為就是「根據基督教的信仰來重建社會」:另一則是,他的理論導致「人類可以憑自己建立上帝的國度」的推論,而耶穌則一再地強調這國度是上帝的恩賜。 顯然地,國度的福音所帶來的社會層面的挑戰與「社會福音」是截然不同的。所以當饒申布士將「國度」政治化時,很可以理解的,福音派人士的反應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傳福音與個人慈善工作上,而與社會──政冶運動劃清界限了。

    第三個原因是因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對邪惡的人性的省悟,看到許多社會改革工作的失敗。人類與社會似乎已糟得無藥可救了,但是卻沒有福音派的領袖去闡明並指出在神的看顧與「一般性」恩典之中,人類仍是有希望的。歷史上基督教那改革的精神就失色了。

    第四個原因是由於「前千禧年」說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是從 J. N. Darby達比的教導和當時所流行的Scofield聖經)。這個學說認為現今世代邪惡,已無可救藥,並預測這個世代會日趨毀壞,直到耶穌再來,開始千年的掌權。這個學說認為去改革社會根本是一件徒勞無功的事情。

    第五個原因是由於基督教在中上社會中的廣傳,無形中也把中上社會的文化滲入了福音的內容。這種現象在美國社會學家Rokeach 於l969年所提出的報告中有詳盡的分析記載,並經由Morberg作出以下的結論:「這篇報告給人的印象就是……那一群只看重自己得到社會地位,對黑人與貧民的疾苦漠不關心……這些資料描繪出一個自私而對社會平等與正義毫不在乎的信徒畫像……」

    上述的五個原因,可以解釋「大逆轉」的形成。我們沒有責怪福音派前輩的意思,因為假若我們處在他們的狀況、壓力下,我們很可能也會有相同的做法。也不是所有的福音派人士都在這個世紀初期和戰爭之間誤導了社會良心。仍有人繼續一方面參與社會,一方面致力於宣教事工,保持了福音的完整與真實。但大多數的人都轉身而去。直到六十年代抗議的時期,當年輕人開始反抗物質主義,以及他們所繼承的表面而虛偽的成人世界,福音派的主流才逐漸恢復了它的風貌,形成了所謂的「反逆轉」(Reversing the Great Reversal)運動。

    第一位重喚福音派去重視社會責任的可能是美國的基督徒學者 Carl F. H. Henry。他是Christianity Today的創辦主編,也是叫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undamentalism (1947)的作者。起初,這些言論不受重視。但慢慢的,在一九六六美國的世界宣教大會中,與會人士一致通過「惠敦宣言」(Wheaton Declaration),其中強調將「務要向每一個人傳揚福音」與「福音性的社會工作」和「為基督耶穌做見證」相提並論,並鼓勵所有的福音派人士務必公開的堅守世界性的「種族平等,人類自由,以及其他形式社會正義」的立場。

    英國六十年代初期,也有些福音派領袖開始為「福音的社會意義」而努力,安立甘宗福音派人士甚至公開地為他們過去對世界及其他教會的疏離認罪,並且承諾日後要盡力投入。至於宣教的使命範圍,會中宣示「傳福音與憐憫地服事同為上帝託付的使命」。

    世界性福音派的轉捩點則無疑問的是,一九七四年在瑞士洛桑舉行的全世界宣教大會。來自一百五十個以上國家約2,700位代表們在「讓全世界聽見祂的聲音」的口號下聚集,並在會議結東時提出了洛桑宣言(Lauanse Covenant)。開頭三段分別陳述了「上帝的心意、聖經的權威以及基督的獨一性」之後,第四段名為「傳福音的本質」,第五段則名為「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在後者宣告「傳福音與社會政冶參與同為基督徒的責任」,但此二段在宣言中只是並列而不相關。

    此後幾年中,福音派裡仍在有一些爭議,有些人強調傳福音,有些人偏重社會運動,大家仍不清楚如何依據聖經來表達此二者的關係。因此,一九八二年,在洛桑委員會與World Evangelical Fellowship共同支持下,在Grand Rapids討論此事,並發表了名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福音派的獻身」的報告。雖然各人看法未盡全同,但在上帝引導之下,眾人仍得到極大程度的共識。社會運動被認定同時為傳福音的結果與橋樑,此二者實係互相伴隨。此外,它們也藉「福音」本身而彼此聯合。

教會與政治

    洛桑宣言不僅提及「社會責任」,更進一步的深入到「社會──政治的參與」。一提到「政冶」這二個字,往往使許多基督徒感到敏感。他們一直積極的參與社會工作,特別在醫藥和教育二方面,但對於政冶,則是抱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任何時侯,只要教會捲入政冶活動,教會內外反對的怒吼就會四處而起,也們堅持「政教分離」。

    在這個爭論中,有四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第一、是對「政冶」的定義。第二、是對於社會與政治的關係,為什麼我們無法把二者分開討論。第三、探討人們反對教會參與政冶的因素和顧慮。第四、誰應該擔負基督徒的政治責任。

    第一、「政冶」或「政冶的」可能有以下廣義與狹義的解釋。廣義而言,政冶代表城市的生活和市民的責任。所以它涉及到我們一生在人類社會中的生活,政冶是如何在其一個特定社區生活的藝術。但狹義而言,政治是政府管理學。在法律的規範下,考慮如何制定不同特定的政策。

    瞭解以上的定義之後,我們可以繼續探討耶穌曾否參與政治。從後者的狹義角度而言,很清楚的答案是否定的,祂從末組織過任何的政治黨派,提倡政冶活動或是從事政冶抗爭。祂從來沒有計剖要去影響凱撒、彼拉多或是希律王的政策,相反的,祂放棄了從政的機會。但廣義的說,祂一生的事工都與政冶有關。因為祂來到世上,為的是與人類分享祂的生命,祂也差派門徒做同樣的事。更進一步的,祂所宣揚的神國是一個全然新鮮,截然不同的社會結構組織,這一套價值觀和標準都成為老舊敗壞社會的挑戰。這樣說來,耶穌的教導也涉及了「政冶」。此外,祂的王權,被當時的官員視為對抗凱撒的威脅,所以祂被誣告指控為煽動叛亂之徒。

    第二、我們再來討論社會與政冶(狹義)的關係。在Grand Rapids報告的最後一章也對此有所討論。它區別了「社會服務」與「社會運動」的不同,請看下表:

【社會運動】

.解除人類需要的原因
.政冶和經濟活動
.設法改造社會結構
.尋求公義

【社會服務】

.援助人類的需要
.慈善活動
.設法照顧個人及家庭
.行善

    這份報告接下去對社會──政冶運動有更詳盡的描述:「這一群人不會只滿足於改善人們生活,策劃囚犯的休閑活動,改善工廠環境,照顧窮人;也們要求更多的公共設施,監獄制度的改革,勞工地位的提昇,並且在情勢需要時,改進經濟及政治體系,以使社會從貧苦與迫害之下得到自由。」

    很明顯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的社會觀應該含括了社會服務與社會運動。在某些事情上,我們必需借助政治運動,才能解決人們的疾苦受迫。當我們力圖減少人世疾苦時,也應考慮到助長那些事情的背景因素。如果在耶路撒冷與耶利哥的路上,旅客常常遭到強盜的打劫,又一再的受到撒瑪利亞人悉心的照料,我們可能忽視了應該制定更有效的法律來防止搶劫。如果在同一個十字路口,再三的發生車禍,我們不應只是一味的增添更多的救護設施,更好的辦法可能就是在路口裝個管制交通的紅綠燈,以預防車禍的發生。為饑民捐募食糧是好的,但也應盡力找出並解決造成飢餓的原因。所以如果我們真愛自己的鄰舍,也願意服事地們,我們就應該站在也們的立場,提出或採取一些政冶性的行動。

    那麼人們為什麼如此仇視教會參與政治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第三個問題。Norman博士在也1978的著作中對此有詳盡的批判。也並不否認「聖經的教訓具有影響社會的能力」,也不否認基於神的愛,基督徒應「共同參與社會政冶的活動」。他所顧慮的是「政冶化的基督教」,就是「信仰被政冶的價值觀所取代」,也就是「從社會政冶運動的觀點來加以詮釋。」他的論點「基督教不能自貶地一味認同政冶策略」是正確的。但他似乎在這點太過偏激了,以至於使人認為也的立場是教會應該與政冶毫無牽連。

    在Norman 博士1978的著作中發出了至少四個警告,值得我們審慎的留意,我將之整理如下:,

    1.近來教會對政治的熱中削弱了她最應關心的事:信仰乃是個人化的(救贖)、內在的(基督的內住)以及永恆的(永生的屬靈意義)。Norman 博士的看法不錯,有些教會的確全然失落了這些層面。但在維護它們之餘,教會卻也絕不可忽略她團體、外在以及現世的責任。基督徒同時是兩個國度的公民。皆有在其中的責任。全心愛主固然是「第一且最要緊」的誡命,但「愛鄰舍如己」也是「相仿」地重要,二者任缺其一都會導致偏差。

    2.目前教會對政治的看法只是周圍文化影響下道德、倫理的政冶觀,不管是西方社會資產階級的自由黨或是馬克斯主義。教會做的只是一味的認同,為當政者的政見提供宗教性的詮釋,沒有經過審慎的批判,而全然地認同。

    3.目前教會對政冶界的貢獻,只是業餘者的意見,缺乏專業的投入。

    4.目前教會對政冶的期望太過於天真了,因為忘記了人類的墮落與罪性。 這些評論是針對「某些」教會的特別現象,而非反對教會的社會政冶責任。

    那麼,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問題。許多基督徒對政冶參與感到困惑,其主因往往就是沒有好好的深究解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區分基督徒個人,群體與教會的不同。所有的基督徒個人都應該是一個有良心、警覺性高的國民,以投票選舉、認識政局、參加公聽辯論、投稿於書報或以參加示威的方式參與政治。甚至有人還可能被神呼召去從事地力性或全國性的政務。具有相同道德觀念及社會關懷的基督徒應該聯合起來,一同對社會問題做更深入的探討,再研擬合適的計劃行動。這可以實施在一個純基督徒的團體中,也可能是基督徒在一個政黨、貿易協會或職業工會中提出以聖經觀點為出發點的意見,供人參考。

    以上提到基督徒個人以及群體可以且應該有適宜的政見與行動,然而,教會是否應以教會的名義參與政冶呢?當然,教會必須教導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這是教會牧者,教師與領袖們的職任。而「當教會認為根據聖經的信仰或正義,使教會不得不在某些政務上表明立場的時候,教會就應順服神的話語並信靠神會為其後果負責」。我們對教會是否應涉及政治立場的看法很可能會因我們的教派而左右,但基本上,除非教會有一切相當的準備與專業的知識,否則是不應該捲入政治圈中的。

社會關懷的聖經根據

    所以什麼是社會關懷的聖經依據?為什麼基督徒應該關心社會?我們可把基督徒對世界的心態歸納為二大類:一是逃避,二是參與。「逃避」就是以拒絕的方式,背對世界,洗手表明自己的清白無辜,更不理會世界哀切的呼救。相反的,「參與」就是以憐憫的情懷面對世界,不怕弄髒雙手,不畏工作服事所帶來的疲累,並在我們心靈的深處,常被神的愛所激勵、充滿,甚至無處可容。

    我們福音派的人士,大多數若不是曾經不負責任的逃避,要不然就是依然故我的仍舊逃避責任。教會內弟兄姊妹的團契交通,一定比外面冷酷甚至帶有仇恨的環境更加溫馨。當然,我們偶爾也會衝入敵區(這是我們福音派拿手的專長)去傳揚福音;然後馬上我們又撤兵了,跨過一道壕溝,進入基督教的城堡(有團契帶給我們的安全感),收起吊橋,甚至搗起耳朵,不理會敲門者呼求的哀聲。至於社會的活動──我們常說主就要再來了,別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吧!更坦白的說,就像在一間已著火的屋中掛新的窗簾或放置新的傢俱,是毫無意義的事!當務之急是拯救失喪的靈魂。所以我們以不正確的神學來緩和良心的譴責。

    「你知道嗎?」,一位女學生在美國一堂討論未來學的神學課中提出了這個問題,「一旦我們開始救濟貧民,事情就不會繼續惡化下去,而這樣子的話,耶穌就不會再來了。」(她是很真誠的向教授發問。)那教授寫著:「我們可以把這位女學生的論調稱之為「對未來極端逃避」式的論調……它對未來的矛盾在於,一方面對上帝十分虔敬,另一方面卻又無知的把神推出了歷史,堅持即使是耶穌在這「末世」也無能為力。它不如不覺地把耶穌塑造成一個無能的、外出的地主,對他所擁有的世界和人類歷史失去了控制……這種極端逃避式的論調造成許多人無法完全效法耶穌的原因。

    我們不僅不該逃避社會責任,更應該傾聽神的呼召。神在每個時代都興起不同的人走進失落寂寞的世界(就像耶穌當年一樣),效法耶穌、也是為了耶穌的緣故,以生命愛心去見証服事,這才是「宣道」。宣道是我們人類對上帝所交付使命的回應。它是基督徒全然的生活力式,包括了宣教與社會責任,深信基督差派我們進入世界正如父神差派他來到世界,所以我們必需走入世界 為祂而活,為祂事奉。

    然而,我們不禁繼續再問;為什麼?為什麼基督徒應該參與世界,關心社會?以下我願意從聖經的五大教義來探討;

更健全的神論

    在一開始,我們需要對神的教義有更健全的認識。

    第一、永活的神,不僅是宗教上的神,也是大自然的神;是「聖事」的神,也是「俗事」的神。事實上,基督徒常對以上的區分感到不安。因為所有屬於神的事物都是聖潔的,那麼若沒有任何在神以外的,亦無所謂的「世俗」了。根據舊約先知的豫言和耶穌的教訓,神對所謂的「宗教」是很嚴厲的,也就是與生活無關的宗教形式,沒有愛心的事奉,與外表虛假的順服。「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如果不是這個樣子,若我們在教會所說、所唱的,與每天的日常生活毫無關連,那麼這比「沒有價值」更糟,這種虛為是神所極端厭惡的。

    第二、永活的神是立約的神,也是創造的神。我們基督徒有時會覆蹈以色列人在舊約中所犯的錯誤,那就是他們只著重神是立約的神──從萬族中揀選他們成為聖潔的族類,並對他們說;「我是你們的神,你們是我的子民。」無可置疑的,這是榮擢的真理。「立約」是聖經中一個重要的主題,沒有它,聖經的啟示就不完全。但它也可能成為危險的半面的真理。當以色列人過份的強調它,他們就低估了這位永活的神。他們把神降格成一個種族的小神。耶和華只不過是以色列的「國神」,就像基抹是亞門與摩押入的「國神」一般。他們忘了其它的國家,或者是漠然的拒視它國的存在。

    但聖經是以萬國開始,不是以色列;是以亞當為始,而非亞伯拉罕;是以創造開宗明義,而非立約。並且當神揀選以色列,他並未對其它國家失去興趣。阿摩司勇敢的傳講主的話語:「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同古實人(即衣索匹亞人)?…….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裴托(即克里特),領亞蘭人出吉固嗎?」(摩九7) 。同樣的,自大的尼布甲尼撒王也學到了「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四32)。神統管每個國家,人類的命運在也手中。雖然那被稱為「管理這個世界」的撒旦實際上暫時篡佔了神的地位,但神最終仍是一切被造之物的主宰。「耶和華從天上觀看,祂看見一切的世人。從祂的居所,往外察看地上一切的居民,他是那造成也們眾人心的;留意也們一切作為的」(詩三三13~15)。不只這樣,神在對亞伯拉罕使之昌盛的應許中也祝福了世上的萬族,有一日祂要使萬物重返墮落前的光景,使被造之物再為完全。

    第三、永活的神是稱罪人為義的神,也是公義的神。不可否認的,祂是赦罪的神,是罪人的救主,「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亡」(出三四6)。但祂也關切社會中的公義,祂為受屈的伸冤,祂扶起被壓迫的人………。

    再者,神對公義的要求不僅在祂子民的身上,也延展到萬族萬民。在阿摩司書的頭兩章,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社會關懷和公義對於萬國和對以色列國而言是同樣的重要。在阿摩司譴責猶太人厭棄神的律法並隨從偶像,並以色列人欺壓窮人,見利忘義(二4~8)之前,也宣告了神對其它鄰國的審判(一3~二3)──為了敘利亞的蠻酷,非利士人販賣擄掠之民,推羅不守弟兄的盟約,以東無情懷惡的追趕以色列,亞捫門在戰爭中的暴行,以及摩押褻瀆鄰王的骸骨。

    其它幾卷先知書中也屢屢出現神對外邦國家的預言。祂是一位公義的神,祂也在萬族萬民中要求公義。

    這才是聖經中的永活的神:祂顧念一切的事物──不僅是關心「聖事」,也關切「世俗」;不僅是宗教的,也包括大自然;不僅是與祂立約的民,也包括萬民;不僅是赦罪之神,也關切每個社會的正義;不僅是福音,也有律法。所以我們不應該減縮祂所關切的層面,更進一步的,我們應該效法祂去擴充我們關切的對象與範圍。

更健全的人論

    所有的慈善工作(亦即基於對人的愛心所做的)都會受我們對人類的評價而左右。若我們對人類有較高的評價,我們就會較願意去從事服務的工作。 非基督徒的人道主義者,很認真的描述他們是一群全心投入「人類個案與人類問題」的人,有時他們的表現也的確比基督徒更好。但如果我們請教他們為何如此全然投入的動機,他們很可能會引用Julian Huxley的話說,這是為了未來永世中人類進化的潛能,「所以開發人類無窮的潛能就是我們共同工作的主要動機。」很明顯的,這並不足以構成社會服務的基礎。如果為了怕遲緩進化的進度,那我們就不該顧慮到老年人、智障者、喪盡天良的囚犯、精神病患、長期的慢性病患或是飢民了。為了怕他們拖慢進化的過程,讓他們像隻心愛小狗般的死去,不是更好嗎?用強制的安樂死來代替滿懷愛的社會服務,不是更合乎人道主義的前提嗎?他們之所以在行動上沒有落入這個可怕的結論,原因就是他們的心比他們的腦還好,他們的慈善工作勝過了他們的哲學理論。

    基督徒有更健全的原因來服務人群,不是因為人類將來可能進化到什麼地步,而是因為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人類有神的特性,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是有異於禽獸的。不錯,人類墮落了,也破壞了神的形象,但還沒有到完全毀滅的地步(創九6,雅三9)。這才是人類獨特、尊貴的原因,也是激發基督徒行善的動力。

    而這些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人,不僅是個靈(否則我們只應關切他們是否得到了永恆的救贖),不僅是個身體(否則我們只需要滿足他們的食衣住行),不僅是個社會動物(否則我們只需合力幫助他們解決社會問題)。人是以上三者的總合。根據聖經的觀點,一個人的定義可說是“a body-soul-in community”, 因為神造我們就是如此。倘若我們真的愛我們的鄰舍,也因他們在神眼中的價值,而願意服事他們,就應考慮到他們全人的需要,他們心靈,身體與社會三方面的健全。自然的,我們所關切的人、事、物,會使我們宣教、濟助與發晨的計劃內容愈發的實際、完整。我們不應只讓它流於閒談、計劃或停滯在禱告的層面。

    早期的基督徒感受到失喪與窮困人們的需要,以愛心到世界各地去傳揚神的話語,因為他們深知沒有比福音對人心更有影響力的了。很快的,他們建立了學校、醫院、也為被世人所棄絕的人們提供了居所。之後,他們廢止了販賣奴隸,進而解放奴隸,改進了工廠與礦場工人的境遇,和在獄中囚犯的狀況。他們致力於兒童保護法(為西方國家工廠的童工與東方國家廟宇中的雛妓)。把基督的愛心與現代的醫技帶給麻瘋病患。他們照顧盲啞的、孤寡的、疾病的、和垂危的。甘與世人所擯棄的人為伍,並陪伴他們走出陰霾。他們反對種族歧視與政冶迫害。他們的工作散佈在大城、小鎮並致力於改善貧民區,合一地為貧飢而力戰,為殘障人士與出身清寒的人圖謀福利。

更健全的基督論

    人們在不同的時代塑造出不同的耶穌。不錯,每個時代的基督徒都應竭力認識耶穌,並根據他們的時代與文化以合宜的話語方式傳講耶穌。所以我們有禁慾修道的、受苦的、帝王式的、紳士型的、小丑式的、超級巨星型的、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的、革命家、游擊隊員、和萬靈丹式的耶穌。當然,有些描述根本是相互衝突,有些則是缺乏或是毫無歷史根據的。

    我們需要發現耶穌的真面目,也就是在洛桑宣言中所提到「歷史中、聖經裡的耶穌」(第四段)。我們需要看到祂二面的完全──祂的受苦與榮耀,祂的服事與主權,祂卑微的道成肉身與威嚴的掌管宇宙。我們福音派的人常忽略了祂道成肉身在神學上和生活中的深遠含義。

    神子並沒有待在他安全免疫的天堂。祂倒空自己,捨棄榮華,謙卑的取了奴僕的樣式。祂成為微小、軟弱,會受傷害的一個人。祂經歷過我們的痛苦,孤獨和試煉。祂不僅宣揚神國的好消息,也醫治疾病,餵飽飢餓的,赦免罪人,與大家所厭棄的人做朋友,使死人復活來顯示神國的到來。祂說,祂來不是要被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以自己的性命做多人的贖價。所以祂容許自己在法庭中被誣告、受害,而當人們釘祂十字架的時侯,祂為祂的敵人禱告。然後,在被神所棄絕的恐怖黑暗之中,祂以全然無罪之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上段對基督的描述應有助於我們對耶穌在約二十21所託付的使命較為明瞭:「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如果基督徒的事奉都是以基督為榜樣,自然的,我們也會效法祂的腳蹤走進別人的世界裡。在傳揚福言時,這意味著走進他們思想的世界,他們的悲慘、失落,為的是在他們的生活之中與他們分享基督。在社會的活動中,這意味著甘心放下自己現有文化的舒適安全,為了服事他人,而走入其它我們從末聽聞或經歷的文化。「道成肉身」式的事奉,無論是宣教性、社會性或二者兼備,都需要我們付上相當的代價,也就是在別人現在的文化景況下與他人認同。拿撒勒的耶穌會對一個有需要的人──無論他是生病、喪失親人、飢餓、被欺壓或是無助,發出憐憫之心,祂的子民豈能絲毫不為所動呢?

    我們所相信的是哪一個耶穌?我們所傳揚的是那一個耶穌?是否可能在某些教會,我們正向年輕人傳講一位錯誤的耶穌(「另一位耶穌」 林後十一4),以至於驅使他們離開耶穌而走入馬克斯的懷抱呢?

更健全的救贖論

    教會很容易忽視、輕看了救贖的本質,好像這只不過是個自我改革,或罪已得赦,或是一張天堂的入場券,或是一個對社會或道德毫無影響的個人神秘經驗。我們應該儘快的把「救贖」從這些片面的認識或諷刺中救拔出來,使它恢復到原有聖經全面性的真理。救贖包括三個徹底改變的階段:從現在開始、我們在世的年日,和當基督再來時,被帶到完全的地步。我們特別要小心提防的是把整體真理分解拆散的試探。

    第一、救贖與神國是不可分的。因為在聖經中,它們幾乎是同義字,就如以二個不同的模式來描述神相同的一件工作。以賽亞書五十二章7節:「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也就是說,在神作王的地方,他也施行拯救。救贖是神統治所帶來的祝福。再者,當耶穌對門徒說,「進神國是何等的難」,門徒自然的反應是,「這樣誰能得救呢?」(可十24~26)顯然地,他們把「進神國」和「得救」視為同等

    一旦我們有了這個認同,救贖的意義就更廣了。神國就是神活潑的管理統治,藉著耶穌介入人類的歷史,面對邪惡,與它爭戰,進而勝過了它,教會應該是神國的縮影,一個人類為神所治理的模式,為世俗的社會提供一個挑戰性的選擇。進入神國是進入一個新的時代,這是在舊約就早早應許的,也就是神新的創造的開始。如今我們盼望神國完全實現的那一天,我們的身體、社會、宇宙都會被更新,並且不再有罪惡、痛苦、虛空、疾病與死亡。救贖是個很大的觀念,我們沒有將之縮減的自由。

    第二、「救贖者」耶穌和「主耶穌」是不可分的。奇怪的是如今有不少福音派的人士,教導人們可以接受救贖者耶穌,而不用立刻降服地稱祂為主。然而神叫耶穌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做萬有之首。祂能以無窮的能力和執行的權柄賜下救贖與聖靈。正是因為祂是主,祂才能夠施行救贖。祂的主權也不僅限於我們的宗教生活。它包括了我們所有的經驗──群聚時或獨處時,在家中或在公司,在做教會的事工或在盡國民的義務,以及福音性或社會性的責任。

    第三、信心和愛心是不可分的。福音派的基督徒一再強調信心。宗教改革運動中的流行口號之一就是「唯獨信心」,這是不錯的。「稱義」或與神和好,不是靠我們所做或能做的行為;這完全是我們所不配得到的恩典──唯有藉著耶穌基督十字架的贖罪祭,我們只要單一的信靠祂。這個福音的中心真理是不容其它事物所妥協的。雖然因著信心,就得以稱義,但是,這個信心是無法獨存的。如果信心是活潑而真實的,它自然會產生美好的行為,否則它只是虛假的。耶穌藉著審判日「綿羊山羊」的描述教導了我們這一個真理。使徒們也都同樣強調出於愛心的好行為的重要,真實的信心產生愛心,真實的愛心帶出服事的行動。

    我們這一群「福音派」的基督徒,特別需要仔細思考這個新約的重點。我們要小心不要因為只顧強調信心與知識,而忽略了愛心的增長。保羅沒有這樣,因為「我若能明白各樣的奧秘與各樣的知識」,也寫著,又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2)因為得救的信心和服事的愛心是缺一不可的。

更健全的教會論

    許多人認為教會只是一種社團,就像社區中的高爾夫球俱樂部一樣,所不同的只是共同興趣的對象是神,而不是高爾夫球。這一群宗教氣味相投的人聚在一起,從事宗教性的活動,也們繳了會費,也理當享有會員的權益。這個論調卻忘記了湯樸威廉敏銳的觀察:「教會是唯一為非會員著想的社團。」

    為了糾正教會「社團」的模式,我們需要探討教會「雙重的身份」。在另一方面,教會是「神聖」的──由世界分別出來,是屬於神的。但在另一方面,教會也是「世界」的,因為教會要在世界中見證、事奉。這是Vidler博士,繼潘霍華之後,稱教會為「神聖的屬世」。然而在歷史中,教會卻極少表現出這種雙重身份。某些時侯,教會正確的表現出她「神聖」的一面,卻錯誤地退出了世界,甚至與世界隔離。在其他時期,教會正確的展示出她「屬世」的一面(全然地投入世界的生活),但卻又被世界的標準和價值觀污染同化而失去了真理的立場。若非同時地擁有這雙重身份,教會也無法投入宣教的事工。宣教源於聖經中有關「教會在社會」的教義,不健全的教會觀導致不平衡的宣教事工。

    耶穌親自教導了以下的二個真理:不僅在著名的「在世上,卻不屬於這個世界」的語句中,也在生動的「光鹽比喻」中。「你們是世上的鹽」,也說,「你們也是世上的光」(太五13~16)。這表示了二個社會──新的與舊的,教會和世界,就如光與黑暗或是鹽與腐壞般的全然不同。也意味著,如果門徒要行善的話,鹽必需侵入肉中才能入味,光必需射入黑暗才能帶來光明。同樣的,基督徒也必需滲入非基督徒的社會。所以,教會的雙重身份和責任是顯而易見的。

    同樣的,使徒彼得一方面稱神的子民是在「世上的客旅,是寄居的」。另一方面,又說神的子民應當在外邦人中做個品性端正的好國民(彼前二11~17) 。固然我們無法全然地與世界認同(以為它毫無邪惡),卻也不能完全的否定世界(認為它是一無是處),而須攙合二個觀點,「向世界挑獸」。相信這世界仍有其改進的可能,也願意使其中的生活方式愈來愈與神的主權相稱。

    用改革來描述以上這個教會對社會的影響力會比救贖更為適切。Triton這樣寫著;「救贖並不是對社會制度的影響……它帶來個人與神的和好。但這些也帶來社會中震撼人心的浪潮,並且是有益於社會大眾的。這些益處就是按著神的律法來改革社會,而不是以基督的死去救贖社會。」

    教會是否能發揮它的功能就在於它加何結台「神聖」與「屬世」的雙重身份。我們待會兒會繼續討論。

一些實際的建議:

    以上我列舉了五個教義,我們也查閱了不少的經文──關於神的教義(創造者,頒佈律令者,主,與審判者),關於人類的(目為是按著神的形像而造,有其獨特的價值),關於基督的(謙卑地降世為人,也叫我們學習站在別人的文化裡,服事他人),關於救贖的(徹底的改變),以及關於教會的(與世人有別的,是光、是鹽,卻為基督的緣故深入世界)。這五個教義是宣教的聖經基礎,適用於福音事工與社會責任,並指出我們參與世界生活的義務。但是,怎麼做呢?

    先從基督徒個人的觀點來看。一般而言,每個基督徒都蒙召同時做見證人及僕人。因為我們都是主耶穌的門徒,他曾做過美好的見證,也說過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所以,服事與見證是密不可分的。不同的基督徒因著不同的呼召,進入不同專門的事工;就像十二使徒以傳道祈禱為事,司提反等另外七人就每日管理飯食的分配(徒六)。教會是基督身體的

    比喻更加深了這個教訓。就像身體中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能,在基督身體中每個不同的肢體也有他獨特的恩賜與事奉。同時,不論我們特別的呼召是什麼,當緊急狀況發生時,我們都要彼此相顧。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祭司和利未人不能以他們的事奉在聖殿為藉口,而推卸輕忽一個被搶受傷之人的罪名。如果我們主要的工場在社會,我們也有見證基督的責任。如果我們主要的事工是宣揚福音,我們也不能對社會責任袖手旁觀。

    對於地區性教會而言,它的影響層面可因充分運用會友不同的恩賜與呼召而更深遠。教會決策單位可以適當地鼓勵有同樣負擔的人們組成一些「特別關懷」或「研討與行動」小組。其中某些是把目標放在傳福音方面──逐家佈道小組、聖樂小組、世界宣教事工小組……等;另一些則著重社會關懷,如;探訪(疾病或有需要的人)、住屋問題、社區或種族問題、反對墮胎及少數民族的需要……等。這些特別小組可以互相幫補。如果偶有機會讓他們向全會眾提出工作報告,他門事奉的代表性將可獲得肯定,他們也可自全教會得到寶貴的支持,例如意見的忠告、鼓勵、代禱及財力的支援等。

    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夠或應該參與所有不同的事工。但是每一間教會(不論大小)能夠、也應該試著藉著不同的小組,投入更多元化的服事。不同的小組能使教會所關切的層面與行動更加的廣泛深入。

    我願以羅馬天主教「彌撒」的意義來做結束(很奇怪吧!?)。彌撒這個字源於古老拉丁儀式中的最後一句話,ite missa est。用很有禮貌的解釋是now you are dismissed。若以更鹵莽的白話文來說就是「出去吧!」──走進這個神所創造的世界,這個人類(接神形象而造)居住的世界,這個基督曾來過的世界,如今祂也差派我們進入這世界。因為這是我們的歸屬,這個世界是我們的戰場,我們要在此生活,發揮愛心,為主做見證,為主服事人,為基督受苦、甚至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