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面面觀

 


        關於政教關係的問題,於教會內己爭論多年。很多時侯當一些政治問題衝擊教會之際,不同派別的基督徒會去爭辯、吵架、甚至面相攻擊。長久而來教會的政教觀存在著兩種各走極端的觀念:一方面是全面擁抱、融入建制,另一方面則是將之視為世俗、主張「事不關己、己不勞心」。

        在香港教會中,此話題的爭辯更是複雜。教會中的保守派受到王明道、倪拆聲等屬靈偉人影響,主張聖俗二分;這種思想再加上中國人不問政治的風氣,變成了抗拒參政的神學理念。但同時一些大宗派教會(特別是那些隨英國侵占香港而來的宗派,如聖公會、循道宗)卻因承辦社會服務,與政府建制建立了不可分割的緊密關係。因著這些既得利益,他們對政治便有濃厚的興趣。

        在九七年之前的政制爭論、倡於十月一日設立「國家主日」、選舉委員會基督教界普選等事件,引起了香港教會內部的嚴重分岐。從這些事件我們可看到上段所述香港教會政教觀的衝突。但是,耶穌基督本身對於政教關係的心意如何?

        這可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畢竟聖經不是本講政治理論的書,而耶穌時代的政治生態與今天截然不同。要在聖經中建構一個「基督徒政治理論」並不可行。我們要明白這一個限制:我們建立的政治理論,只可能和聖經原則衝突不大,而不可能完全是「出自神旨意」。在這篇文章,我會介紹教會史上不同的政治觀、查考聖經上的說法、以及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議。


初期教會的個人見證
        初期教會的福音是關乎個人的,並沒有相關的社會改革行動。那時教會的教導,多是關於在充滿逼迫的社會中潔淨自己、準備自己,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以準備進入天國。這想法是有其歷史背景。當時羅馬帝國征服地中海沿岸所有地區,並以開明及公平的法律治理。這為帝國領土內的地區帶來前所未有的繁榮安定,史稱「羅馬和平」(Pax Romana)。一切自由的行動,因而被局限到個人、內在的生活中了。

        當時教會以個人為重的信仰有異於當代那些個人中心的思想。他們主張藉愛人及愛弟兄來表明神的愛心。只是教會卻沒有參政改變現狀的想法:他們跟從保羅的教導,一方面相信人人平等、又對社會建制及社團取順從適應的態度。在主後頭幾個世紀,基督徒大都抗拒參政。當時可以於官場大有作為的人才,比如奧古斯丁、愛任紐等都披入教會的懷抱,自此不再參政。有史家指出這為羅馬覆亡舖下伏線。

        不論支持或反對教會參政的人都會從初期教會中找事例支持自己。支持者會指出初期教會於社區中常接待有需要的人、且常救濟窮人;反對者則提出當時教會對政權的順服。兩者都沒錯,但這等爭論則是多餘的。畢竟初期教會有他們的盲點、有他們的錯處,保羅多封書信就是為這些錯謬而寫的。而他們的處境亦與我們不同,我們不可能照抄他們的模式。按著今日的處境實踐聖經的教導才是我們的責任。

        到了羅馬帝國末年,教會經不斷增長及擴大,己成立一個應付各種需要的組織。教會的倫理觀從以聖靈為中心轉為以教會為中心,教會己不能再忽視國家體制的存在。它要定立信徒在世生活的指引,這剛好為中世紀教會生活作了準備。


中世紀的政教合一
        與初期教會比較,中世紀的政教觀可謂反其道而行。當時教會日漸龐大,權力集中,深深影響著政府及社會集團的運作。當時羅馬教會在歐洲文化上取得領導地位,同時組織上亦受到日耳曼人區域性政權的影響,政教合一成了大勢所趨。奧古斯丁的神權政治思想則為政教合一提供了神學基礎,而當時的神學家阿奎那於其著作《神學總論》中把生活中的一切都加在教會倫理規範之中。這作法加強了當時教會權力的理據。

        當然,政教合一為教會帶來前所未有的權力,使之成為建制的一員。在這種環境下,教會日漸腐化,為宗教改革埋下伏線。當然,不要忘記中世紀教會政教合一是有其時代因素,對於當時的人來說,要改變政教合一的歪風並不容易。我們不能因為當時教會建制的腐化而抹殺中世紀基督徒的功勞。我們不能輕易以「為甚麼你不發起宗教改革」為理由加罪於任何人。

        到了中世紀末期、文藝復興的時代,地區上的政治勢力日漸抬頭。比如在德國,就形成皇帝、諸侯、教會三雄鼎立之勢。就在這種權力制衡所造成的空間中,馬丁路德得以成功發起宗教改革。


馬丁路德重倡政教分離
        馬丁路德有見於天主教會因權力而有的腐化,採取了政教斷然分立的態度。他主張人最重要的是與神有相交的經驗,信仰則是個人的。國家的權柄,路德要求信徒要順服、不應抵抗。他認為政權是出於神的,其權力又是社會維持紀律和秩序所必需的,因此教會沒權違背國家權柄。

        就是信徒不幸遇上暴君,路德亦只准他們以逃走為消極的抵抗或忍受,武力抵抗則是不容許的。他認為信徒要克服世界的習俗、風情,卻相信信徒要在苦難中盡忠職守、順服政權。

        路德提倡政教分離,這是好的。畢竟政教合人已為當時的天主教會造成嚴重的腐化。可是他的政教觀卻過份偏向理想主義,使他不能回應民間疾苦。當時德國的農奴久被壓迫,因而起來暴動。路德因著其政教觀支持諸侯平亂。德國南部的人民因而離棄路德,重投天主教會的懷抱。此事可謂馬丁路德一生中最大的敗筆,亦因此後來加爾文提出另一種政教觀以補不足。


加爾文的積極觀點
        與路德不同的是,加爾文對政權抱合作、尊重的態度。加爾文認為世界上一切的體制不過是工具而已,本身並無價值:是以基督徒應將之利用於改善社會。加爾文對政治興趣濃厚、態度積極,他相信這樣作可以榮耀神。

        加爾文主張社會需要統一,而建立基督教世界就是達到此一目的的方法。他認為教會在基督教世界中要和政權在互相尊重的精神下合作。根據預定論,加爾文認為一些人被神選為統治者,另一些人則要被統治,這安排是出自創造而非墜落。但是,他亦強調在上帝面前人人有罪,每個人之間因而是平等的。他對處高位的人說:「每一特別權益,都被視為對聖潔社會的一種責任。」加爾文不單主張人人平等,亦指出他們在社會中都受同一法律的管治。

        加爾文的政教觀,不像中世紀觀念專制、亦不會如路德的觀念那樣偏向理想主義。他自由、責任與權威並重的模式,令社會各界皆可有空間完成其社會責任。加爾文的思想,對英國、美國、瑞士和荷蘭的政治產生了不少的影響,便政教關係可以發揮最正面的效力。


聖經的教導
        耶穌基督「該撒的物歸該撒」的教導相信是最有名的了。這教導指出了耶穌認為政府和教會是屬於兩個不同範疇,不應合而為一,而要分別出來。從這個看來,政教分離比政教合一更合乎神的心意。只是那並不是問題的結束,我們仍要問政府的權力是否合理?政府的責任是甚麼?信徒只需效忠教會,還是對政府仍有責任?

        論到政府的權力,保羅這樣說: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13:1-2)

        原來政府是由神所立的。雖然政府是由人組成的,但是他統治的權力仍是出於神的准許。別忘記保羅時代的政府都不是信神的,這話是指著所有政權(而非只是基督教政權)而說的。但神為何設立政權?保羅接著說: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羅馬書13:3-4)

        政權的設立,是為了管冶,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至於屬靈的事務則不是政府所管理的。既然如此,政府不應該干涉教會事務。同時教會一方面不要干預政府施政,也不要硬要政府按教會的倫理辦事。要明白政府的工作,是管冶、是技術上的工作。屬靈的事該由教會負責,不要假手於政權。

        但這代表信徒與政府無關嗎?信徒只好管屬靈的事,別管政府了?這可行嗎?使徒們如此回答: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羅馬書13:5)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得前書2:13-15)

        信徒在世上是有著公民的身份,奉公守法是理所當然的。政府雖與教會各司其職,但教會內的信徒仍是為政府所管理,理應守法。以自由為籍口不奉公守法是不合情理的。年前有一位「信徒」認為神為天地主宰,因而政府沒有合法的權力,從而要求法院撤銷警察給他的泊車告票。那人當然敗訴,就是上帝親臨為他審案,他也必敗無疑:他的政教觀與完全違背聖經!

        但是假若政府失職,或是濫權瀆職,那信徒該如何自處?繼續遵守那侮辱上帝、不合人倫的法律?還是拒絕順從、奮起抵抗?且看聖經中的一些例子:

        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她們說,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出埃及記1:15-17)

        在出埃及的時代,法老為除滅希伯來人而濫殺無辜。但接生婆出於敬畏而抗命。神不單沒有因她們不順服政權而怪責她們,反而賜福她們、使她們早生貴子。此外,被擄時但而理亦曾抗命:

        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王阿!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以理書6:7-10)

        為了信仰的緣故,但以理不顧生命拒絕從命。結局大家都知道:神沒有怪但以理,反而在獅子坑中保護他,叫那些陷害他的反遭報應。在新約時代,抗命的事例亦非罕見:

        「惟恐這事越傳楊在民間,我們必須恐嚇他們,叫他們不再奉這名對人講論。」於是叫了他們,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4:17-20)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假如政府的律例叫我們拒絕神:比如一些干預信仰的法律、一些違反人倫的政策等,那麼信徒應該反抗不從。信徒是在主內順服政府的,若政府有負神交託的使命,那信徒並無順服的必要。至於武力革命是否可行?聖經沒明言。但是要明白的是:盡忠為神是全天候適用的最高規條,愛人如己也是,但順服君王則不是了。可不要主次不分,使信仰合宜的教導變為吃人禮教。


一些個人的愚見
        個人認為今日香港教會對政教分離的實踐並不夠好。要不是政治冷感,便是泛政治化。這些作法都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在二十一世紀,社會關係日漸複雜,政教各不相干已是不可行。在信仰上棄絕世界,卻在實際生活中享用世界的資源、受世界制度的保護,這不成道理吧?自由派曾罵不問政事的基要派為寄生蟲,雖偏激卻不無其道理。但同時教會是有自己的職分、特性及訊息,將福音泛政治化是自殺的行為。比如自由派教會近年來人數持續下跌,就是因為他們把社會行動取代福音,失掉基督教的特色而為人所離棄。

        不過既然社會關懷是聖經的教導,在今時今日信徒接觸政治是無可避免的。既然信徒有關懷社會的責任,那面對著社會中不少由制度而生的問題,他亦無權充耳不聞。對於政治,基督徒的問題不是該否參與,而是如何參與。個人認為教會直接參政並不可取,但由平信徒組成機構參政則是可行:一方面這樣可免卻政教合一的憂慮、同時專業及前線的平信徒比教牧同工更能回應政策上的問題。教牧專心牧會、平信徒以其專長見證上帝,這樣是上好的選擇。

        不論如何,教會都應該聯合起來認同鄰舍的困苦無助,與民眾共渡時艱。同時跟聖靈的引導,以基督的心為心,謙卑的服侍鄰舍:以社關行動幫助他人脫離困境、以平安的福音給鄰舍安慰及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