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愛社會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已提及,愛並不是放縱的籍口,也不是教會內的小圈子玩意。從定義來說,愛是無私的:雖然人之間的愛會隨著關係的疏密而有深淺之分,這是無可厚非的(人總是會先愛身旁的人。鼓吹「博愛」而對此非議,往往只是鼓吹「博不愛」。);但是愛是普世的、不可以被限制於某個圈子之內,儘可能愛身邊的所有人是基督徒應有的目標。正如保羅所說: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2:4)

    在另一篇書信之中,保羅勉勵我們不要忘記以善行表明我們的愛。同時他也強調這些善行不只是行於教會之內,而是盡可能惠及所有有需要的人。有些人企圖推卸社會關懷的責任,狡稱聖經中的善行只是基督徒的「會員優惠」。保羅的一番話,無疑是對他們的當頭捧喝: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9-10)    

    當然,保羅總會趁機勉勵弟兄姊妹要多彼此幫助。畢竟假若連同在一家的基督徒也愛不了,我們真的可以愛社會嗎?同時保羅的這亦指出初期教會之所以不重視社會服務,是因為當時他們活在逼迫之下愛莫能助,而不是因為社會關懷不容於敬虔的信仰之中!事實上,初期教會並不如某些人所想的那麼出世。當時信徒美好的生命見證,成為了道德墜落的羅馬社會中的鹽和光,亦因而吸引了不少知識份子歸入基督名下。我們還有籍口自絕於社會之外嗎?

    在同一句話中,保羅亦叫我們於關懷社會的事上不可以灰心。今天的華人教會何等的容易灰心啊!有些時候教會會因為「效果不彰,少人歸信」為理由,停辦或不辦一些服務性的事工。又有些弟兄姊妹以世途險惡、自己太渺小為理由,對社會關懷的事工沒有興趣。這些心灰意冷的態度,是時侯改變過來了!我們應如保羅所言,全情投入於關懷的事工中,不問成敗,只相信主會有獎賞的一天。

    今天的基督徒生活富足,卻往往忘掉了貧窮者的需要。教會中產化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我未見過於自己的教會內有甚麼草根階層,最窮的弟兄姊妹也似乎是白領的。據聞有些基層教會是由草根階級的弟兄姊妹組成,但中產教會很少關心他們的情況,也許因此這類教會人數不多。至於教會的執事會更是不得了,大都是由專業人仕所組成,可謂十分富貴。但是,原來基督教應是個關心窮苦大眾的信仰呀!我想富足慣了的基督徒,可別忘記聖經的話: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註:「供給」或作「體貼」)…… (提摩太前書6:17-18)

    當然,富有是神的祝福,不是罪惡。我們可不是共產黨,不會把資本家視為人民公敵。但是,為富不仁是聖經極力譴責的。而上帝亦把一個重要的任務交託給「先富起來」的弟兄姊妹:就是行善,善用已有的資源去服務其他人。

    社會上不少富人都愛捐出金錢,不少慈善機構都受惠不少。但是,當中有不少沽名釣譽的作法是不應學習的。(當然,他們肯花錢於慈善事業中沽名釣譽,總比花錢夜夜笙歌來得好。)基督徒要留意的是,捐輸是行善,施捨卻不是!在古代曾有一位士大夫前往災區救濟,用施捨的語氣叫一位災民過來吃飯。但是那位災民卻寧可餓死,也不要士大夫那些嗟來之食。聖經上剛好說明,服務窮人的前題是不可自高、不可倚靠錢財。不要因為幫助了人而自以為了不起,也不要以為能捐巨款是一件得意的事。基督徒關心社會,不是因為他們比社會來得富有,而是出於上帝的愛。

    在今日的華人教會中有不少老牌的服務機構,已發展了很長的時間,看上去儼然一個服務王國。可是,財雄勢大後少不免會財大氣粗。不少機構開始像商營機構那樣,凡事以成本效益為主要考慮。提高效率本是美是一樁,但因而忘掉了對窮苦大眾個人的關懷,則是得不償失。一些機構甚至為了維持自己的福利企業,不惜一切為求經費,常常拉攏政府和富人。但這樣教會機構便不可能再以耶穌為主,不可能再以窮人為中心,而是會和權貴同一鼻孔出氣。(那教會就中了馬克思的評論,成為了資產階級安撫平民的人民鴉片。)這種作法,不單沒有滿足聖經上社會關懷的責任,還會使其他基督徒害怕社關。

    基督教信仰自猶太教的時代開始,便已申明信徒應作「苦主為本」的社會關懷。社會關懷不是可有可無的點綴品,而是信徒生命的基本表現;社會關懷更不應成為既得利益者安撫、炫耀的場合,而是遵守主命、為他人而作的愛心行動。在律法書上已清楚指出: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9-10)

    而不少先知發表的言論,都指責以色列人忘記作社會關懷。遵從主命與關心他人,是二而一的;拜偶像和欺壓窮苦,也是二而一的: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你們的榮耀(註:或作「財寶」)存留何處呢?(以賽亞書10:1-3)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嗎?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以賽亞書58:6-7)

    這也是與耶穌的言論,以及新約聖經的觀點,完全吻合:

    耶穌又對請他的人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加福音14:12-14)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拉太書2:10)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書13:16)

    教會根本不存在參不參與社會關懷的問題。聖經已清楚指出教會是責無旁貸的,若有人私自提出教會不應關心社會,那就是妄顧神的命令。假裝虔誠出世,而無視於別人的需要,是神所討厭的: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馬可福音12:40)

    而神叫信徒作社會關懷的語氣,是命令式的。我們可不要輕慢: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申命記27:19)

    作不作社會關懷不是問題,如何作社會關懷才是真正的問題。事實上,在不同的時勢,教會在社會關懷可以作的事也很不同。比如在民主社會,教會可以論政、抗爭;但在專制社會,這卻是自殺的舉動,但同時於受欺壓者中間生活、施行安慰則變成埋身肉搏式的護教行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作法,在此不能一概以論。但所有的方法,都要以愛為中心。

    在下一篇文章,我會和大家分享一位先賢的見證,看他如何在教會及社會的黑暗時代中,活出耶穌基督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