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愛為先

 

    在華人教會有一個不太好的傳統,就是過份教條化。基督徒給人的印象,一方面是乖巧聽話,這當然算是一項好見證。但另一方面,人們卻以為教會是一個道德組織、是一個規規矩矩的地方,因而自絕於教會門外。這是十分可惜的。

    有些教會甚至會走火入魔,以道理作為教會唯一所宣講的。道理的宣講,取代了對肢體的關懷;道德的實踐,取代了對軟弱者的支持、接納。教會不再講因信稱義了,反成了罪人的栽判所。若有人犯了罪,雖然少不了「神愛你,悔改就行了」之類假惺惺的屬靈話,之後總少不了一系烈奉主名而發的批判。連弟兄姊妹的小許跌倒也關懷不了,罪惡滿盈的社會豈不為教會所放棄嗎?

    到了近日,又有些基督徒鼓吹凡事以愛為先。這看來是好的,但事實上這卻是個被濫喊的口號:他們說同性戀不是罪,愛就成了;婚外情不是罪,愛就成了;在世上為名利打滾也無不可,愛是包容嘛……這並不是愛,而是不理性的放縱。從某方面來看,這是新一代對傳統道理的抗議。

    結果這些抗議嚇怕了最傳統的那些教會,叫他們更堅持去講道理,不敢講愛……這惡性縮環,是聖經的立場嗎?

    法利賽人曾問耶穌眾律法中那一條為大。法利賽人原是一群熱心踐行主道的人,他們吸取了昔日以色列人的教訓,決意嚴格執行摩西五經的律法。同時,他們亦加入了不少新的律例,用以過虔敬的生活。可是到了耶穌的年代,他們日漸的走火入魔:律例愈來愈多,多得開始令人吃不消了。那時他們想到是否會有一些律法是主要的,非守不可;而另一些則比較次要呢?於是他們便跑去問耶穌。

    耶穌的答案是這樣的: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原來愛人及愛神,就是律法的全部。原來聖經中每一條律例,如果不是為了使人過敬虔、聖潔的生活,便一定是要教人得著益處。假如有一條律法不能達到這一目的,不是人們把它錯解了、詮釋錯了,它便是由人的私意加上的。這原則不只限於聖經上的律法,亦應包括教會一切的規條、教導。

    要留意的是耶穌從沒有廢棄律法,一句也沒有。我們不能因主這一句話,便奉行泛愛主義,凡事不再問對錯、後果。他只是提醒我們所有律法背後都有其大道理,叩我們不再拘泥於律法的字面及儀文。耶穌鼓勵我們多走一步,以愛成全律法。

    讓我舉兩個例子以作說明。舊約中有不少關於祭祀的條文,今天我們都知道這是代表著耶穌的救贖。神立這些條文,是叫以色列人不忘神的救贖,叫他們不要忘記自己選民的身份,叫他們聖潔、不忘神的恩惠。可是後來有些宗教狂卻指出祭祀太重要了,便提出為了獻祭可以不負某些人的責任,如照顧父母等。一些功利主義者一方面這樣想,另一方面卻以為祭祀是唯一的責任,獻了祭便可以無法無天。從掃羅王到法利賽人都犯過這錯誤。於是神便說:「聽命勝於獻祭」,耶穌甚至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祭祀的律法暫被忽略,因為人的誤會已使其達不到令人愛神預期目的。反對「獻祭」,鼓勵憐恤在此成為了取悅上帝的新方法。

    舊約又有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看似殘暴,事實上卻是出於愛人的心。在沒有法律的地方,人若受了虧欠,往往會隨己意報復。結果犯了小事的有可能會招致殺身之禍,犯了大事的卻可能會好過一點,因為賞罰全出於個別報復者的主觀標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是叫我們要適當量刑,各犯人要按所犯的罪之輕重承擔責任。可是到了後來,這律法卻成了容許報復的理據,違背了其設立的目的。是以,耶穌另外提出了饒恕的教訓,要求我們饒恕七十個七次。

    十分明顯,基督教是個愛的信仰。自猶太教的時代開始已是如此。可是,基督徒該如何去愛?一些人說愛,只包含代禱及傳福音,對一些實際的救助工作絲毫不感興趣,更遑論一些為受迫害者作抗爭了。有時見到一些非基督徒的愛心關懷,一些弟兄姊妹只會感到不是滋味,或是批評別人的愛心沒有生命。這絕不是聖經的教導: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翰一書3:18-19)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5-17 )

    聖經上所說的愛,不是指一些宗教上的關懷,不是指一些假惺惺的口頭安慰。實際行動是很重要的。我以前認識一些弟兄姊妹,家境出身不好,學業成績亦乏善可陳,年紀小小便要出外找出作。由於經濟不景氣,他們又沒有資歷,只能找到一些忙碌的工作。起初他們都有繼續聚會的心志,可是他們後來實在不行了。我沒聽過弟兄姊妹給過他們甚麼幫助:起初還有人為他們祈禱的,可是後來竟然出現一些批評的聲音,說他們貪戀世界荒廢聚會。我想其實就算弟兄姊妹真的力有不逮,一點關心及諒解,幾句噓寒問暖已是很好了。但到了最後,他們卻只能找我吐苦水!很可惜,到了最後他們都流失了。

    我們要是真的去愛的話,儘可能要顧及到他人的實際需要。不要把物質幫助看為一件不屬靈的事。要是沒有這個能力,我們最少也要和有需要者坐在同一陣線,從他們的角度關心他們。高高在上的可憐別人,然後作些假惺惺的安慰,乃是神所厭惡的。

    關於物質幫助,於使徒時代是十分普遍的。而且這都不是只限於個人名義的捐助,而是一些動員了整個教會的運動。這些事在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中都有記載,其中有一次哥林多教會更發起捐助耶路撒冷教會。而保羅對此事有以下的教導:

    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

    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哥林多後書8:5-15)

    有人以為這些有系統的救助行動,是只限於教會以內。因此教會作社會關懷不是聖經的教導。這種講法是完全站不往腳的。一方面我們要明白耶穌基督所指的愛,是普世的愛。愛人如己的教訓,不是專為基督徒而設的:正如在律法書中,愛人如己不只限於以色列人,也包括了寄居的。二來新約的書信大多是教會書信,內容是會以教會內務為主。同時初期教會不辨社會服務,是不行也,非不為也: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9-10)

    我們相信,若是可行,社會關懷是教會的重任之一。關於這方面,將會於下一篇文章探討。當然,要是教會連主內弟兄姊妹的關懷也搞不好,那可糟榚了。

    弟兄姊妹是時侯於教會內開始學習愛,並逐漸把這關懷推向世界上每一個人,讓神的愛照遍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