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社會關懷事工的反省

唐崇懷



  教會與社會經常存在著一個微妙的關係。雖然從信仰的實踐立場來說,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要關懷社會、影響社會,甚至改造社會,但教會卻絕不是為社會而存在,更不是,也不應將社會教會化。

  中世紀的慘痛教訓使神學家及聖經學者深深的感悟到,當基督教成了國教,而社會的成員都成了教會的成員,基督教的教條成了社會倫理和道德的終極規條時,人類的生活並未更光明。相反的,反而它會更為黑暗,這也就是為何歷史學家將西洋史中的中世紀稱為黑暗時代的原因。

  因為當教會同化社會時,它無形中被社會同化了,宗教無形中也由改變社會的工具角色,演變成了以改變社會為唯一目的。如此一來,救恩就失去了它獨特的意義和目的了,教會在影響和改變社會的過程中,也因此被牽制而腐朽了,這也正是福音派中一般人對社會關懷工作的顧忌。因此對社區的關切,有些教會存敷衍的態度,纏足的免為其難,另外也有人甚至因噎廢食,索性不做,以免有社會福音之嫌。

  其實,從聖經的觀點來看,教會若能認清它在社會中的地位,自然也會因此而扮演應有的角色。不可否認,基督徒是天國的子民、神的兒女,但他們也是地上國度的公民、民族和文化的兒女,在這種雙重身份的夾縫中,若不謹慎,自然會有無形的心理和社會壓力,致使基督徒的見證效能失去它當有的作用。

  聖經中有兩個名詞來描述基督徒在世界或社會中的地位,一是我們在世界是客旅(pilgrim),二是寄居的(sor journer),中文對這兩詞的翻譯雖不甚理想,但仍有其甄別性的要點。可惜的是,福音派體系的神學理念因受了敬虔主義和清教神學(puritan theology)的影響,無形中有意無意的將信徒在世界的身份只定位在「客旅」一詞中,而將「寄居」一詞的含義完全的忽略或拋棄了。這種理念更因著「本仁約翰」的「天路歷程」的影響而完全的受了限制:基督徒在世上的日子是「天路客」,應面朝聖京,如同朝聖者匆匆速速、早起夜宿、快快走、不容俗務纏身、不應參予世俗、應速走向天家朝見天父為要。既然作為「過客」,對當前事務當然不應有所參與,更不需有所關切。

  然而聖經另用一詞來形容信徒在末世中的地位,他們是「寄居者」,寄居者雖含有過客之義,但卻帶著一種獨特的意義。以現代的名詞來解釋,客旅有如今日的遊客,而寄居者則有如今日的外藉居民。二者的身份雖都屬「外人」,但二者的本份卻是大不相同的。作一個外藉居民,他對定居國有固定的本份和責任,但卻沒有、也不能爭取本國人所有的權利,更不能、也不可對本國政策有任何的參與和左右,不然便會被視為傾覆性的政治行為了。

  摩西五經中將寄居的含義闡明的甚為清楚,以色列人曾以寄居者的身份承受迦南地;後來在他們中間也有寄居者。神的律法肯定了寄居者的生存權利,但也限制了寄居者的運作範圍,他們有責任遵守律法對選民的要求,但卻是在神應許之外,選民的應許雖無份於他們,但律法的要求卻要遵守(聖經利未記 18 章 26 節、20 章 2 節、25 章 40 節;申命記 26 章 5 節)。

  基督徒對國家和社會有當盡的本份,但這些本份和要求卻是一貫性適用於每個國民的身上。基督徒基於對真理的認識而奉公守律,除了盡國民的本份外,他更盡了在神啟示的真理範疇裡人當盡的本份。我們關切社會,不是因為為了要顯明自己是基督徒特殊的身份而關懷,乃是因為我們是蒙救贖者而關切。關切的本身不是一個工具,也不是一個目的,乃是生命自然的流露,基督徒參政、從軍、濟世都是基於這個原則。

  在此我們應有一些神學性的闡明。我們不應將基督徒的社會關懷和教會的社會關懷混為一談。教會的社會關懷是神學性和信仰性的,但信仰在社會關懷上的實踐和運作卻不是教會群體性而是信徒個體性的。為此社會關懷工作不是教會的工作,乃是教會的功能,它在信徒的生活和公民的職責上顯明出來,這也就是信徒公民責任和本份的運作。教會應保有「寄居者」的身份和地位,但信徒卻應以「家人」的身份參予國事。當信徒作為教會的成員時,他應切忌參與政事,也不應將政事帶入教會中,正如不應將教會帶入政事中一樣。

  近日有人發現了教會的群體潛力,不論是道德性的群體潛力、政治性的群體潛力或宗教、文化性的群體潛力。他們更盼望將這些作為工具,他們想藉著信仰認同的內聚性,來發揮或利用教會的群體力量來促進社會的改革,或完成社會關懷性的任務,這些作為都是不對的。若教會只是一個宗教的團體,宗教的存在當然可以成為社會的工具,但教會的實質是超宗教和超文化的救恩、是神恩典在基督耶穌裡的顯明、是真道的實體。社會的改革是福音的必然後果,不是福音的原意目的,教會是為福音的救贖功能存在,不是為社會改革而存在。所以教會不應也不得以教會的姿態參與社會和政治工作,免得竟將政治、社會事工作為福音的工具,而將宣道的使命忽略了。因為政治、社會事工是信徒的公民責任,不是教會的福音責任。

  其實,當信徒參與政治、社會關懷時也不應以這種關切作為福音的工具。信徒關心社會不是因為關心的對象是基督徒,也不應是為了盼望對方可以因此成為基督徒,乃是因為真理在信徒心裡的催促、是生命的自然流露。若教會真正的參與政治和社會工作的話,它也應以社團的身份參與,不應以教會的身份參與(雖然這是一件極難的事),為避免混淆,教會最好不參與政治、社會工作,而單以「寄居者」的姿態盡當盡的本份,供應信徒、群眾真理和人生的目的教導。這樣,教會雖不直接參與社會工作,但卻裝備信徒直接的參與政治和社會的事工,社會的改良也變成了教會存在的必然後果。

  雖然說信仰與生活是分不開的,但信仰的操練和運作卻應與生活的工作和運作有明確的分界。膺任公職的基督徒不應以公營私,以公職來方便信仰的推廣,但也不需要因信仰而推卻執行公職的職責。

  我們應當切記教會的功用是見證基督、成全聖徒、服務世界,這些都在「寄居者」和「客旅」的因應關係與文理中顯明出來。所以,教會應站在超然的地位來服務社會,正如基督一樣,祂降世的至終目的是上十字架,但祂卻周遊四方行善事,醫治凡被魔鬼壓制的人(聖經使徒行傳 10 章 38 節),祂對世人的服務並不攔阻祂的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聖經馬可福音 10 章 45 節)。故此教會的存在雖帶有服務人群的要責,教會也應動員教會的成員盡公民的責任,但從教會在救恩領域中的角色來說,它雖是世界的「客旅」,也是世界的「寄居者」,它應不斷的供應信徒、裝備信徒,使他們在社會及政治的劇場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以教會的整體來說,它永遠是站在「寄居者」的地位,對這世界有不斷的施予,卻對世界一無所求。這正是聖經對「寄居者」的定義:「他們是白白的得來,也應白白的捨去。」因此,教會對所在地的社會和政治需要,應不斷的供應,但絕無一點的求酬,因為他的賞賜已經在神的應許中得著成全了。

本文作者為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