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是否會失去救恩?
─ 比較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及路德派看法

林盈沼


Ⅰ.導論:
A.問題陳述:
  這個問題成為許多信徒的困擾。由於我們容易看見一些失敗的例子,再加上對自我的不肯定,如果對聖經的應許瞭解不清,容易使人對救恩惶恐,事實 上這種狀況也顯示出對神的小信。

B.研究限制:
  研究這個問題,事實上會牽涉到預定論的探討。但是那個領域是又大又難,所以我只集中處理有關「信徒的堅忍」(Perseverance)的問題及看法上。並且暫時先局限在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及路德派的觀點,因為這也是大多數福音派的觀點。

C.研究方式:
  我先研究主要派別對這個問題的觀點,再分析他們爭執的重要經文及觀念,最後再來歸納聖經是否有清楚的教義。我也嘗試將這些歸納作實際應用的探討,希望有助於佈道工作及信徒的造就。



Ⅱ.教會歷史重要派別的看法
一.加爾文派 (the Calvinist) 及亞米紐斯派 (the Arminian) 派共同看法:
神是全能並信實的,並且願意也必定成就其應許。
救恩並非靠人的行為而得著或維持。
聖靈會在所有的信徒身上工作(雖然二者對聖靈是否會在某些信徒身上有更深的工作,有不同意見)。
救恩的完成要靠神。
信徒可確知自己確實擁有救恩。
ヾ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1990) p.986

二.加爾文派的看法(The Calvinist View)
A.「聖徒的堅忍」(The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ゝ 在加爾文派的五大特點中,與本文的論述最有關的算是此教義。他們認為「凡神在祂愛子裡所收納,藉聖靈以有效之恩召所召而成聖的人,不能永久或全然失去他蒙恩的地位;反必恆守這地位到底,而得永遠的拯救。」ゞ換句話說,凡一次了作真基督徒的人,不會完全墮落而滅亡----他們可能暫時跌倒,但終必復歸而得救。

B.經文證明:加爾文派常舉聖經經文作為最有利的證明,強調神所賜下的救恩是不可能被銷毀的。

1.神的救恩有不能摧毀的品質。

例如:彼前1:3-5「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imperishable)、不能玷污(undefiled)、不能衰殘(unfading)、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其中三個形容詞就充分的描述天上基業的不毀性及永恆性。

2.也有許多經文強調神的愛及權能必保守信徒。

例如:羅8:31-39,其高峰在38-39節「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 、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此段經文清楚指出神會持續在信徒身上工作。

3.基督與聖靈的代求,確保神同在的扶持。

例如:來7:25「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 長 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羅8:26-27「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 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得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ゝ 加爾文派的五大教義分別是:全然的墮落(Total Inabil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有效的恩召(Efficacious Grace),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在這裡,我們會將重點放在最後兩項。

Lorn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trans. by趙中輝,基督教預定論,改革宗:1975) p.56
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p.545


4.最大的保證莫過於主自己的宣告。

例如:約10:27-30「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唯一。」根據此真理,保羅也在提後1:12表達了他對主保守救恩的信心:「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5.使徒親自的見證。

除了上述使徒們的見證之外,也許最清楚的見證莫過於使徒約翰在約翰 壹書的描述。在提出數個見證(聖靈、水與血)之後,他表示神在祂的 兒子裡,賜給我們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結論:

  加爾文派認為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權能所成就的。聖父揀選一群 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代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 相信與悔改,因此使他們願衷心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 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來 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的人。而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々



三. 亞米紐斯派的看法(The Arminian View)
  亞米紐斯派的信徒於1610年呈於荷蘭當局的「抗議書」中所包含的教義就認為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已經相信並真正得救的信徒,若不守住信心,則能夠失去他們的救恩。他們所根據的基礎包括聖經的經文、例證及實際的經驗現象。

A.聖經經文

  經文中最常被引用的是關於離棄信仰的警告。

1.耶穌警誡祂的門徒「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太24:4)。在 描述他再來之前將有的事件之後,他說「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 々趙中輝譯 基督教預定論, p.168 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 必然得救」(vv.11-13)。如果沒有可能跌倒且因此失去救恩,耶穌何以要 發出如此警告?此外,耶穌也告訴他的門徒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 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 果子更多」不正是說到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2.即使是保羅也曾對信徒提出救恩可能失去的情況「你們從前與神隔絕, 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 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 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被引動失去(或 作離開)福音的盼望…」(西1:23a)。 保羅也警告哥林多教會信徒「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需要謹慎,免得跌 倒」(林前10:12)。 保羅甚至認為若是他不夠謹慎,也會有失去救恩的危險。「我是攻克己身, 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9:27)。 信徒真的有可能失去救恩並永遠失落,否則彼得怎麼會說「所以弟兄們, 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們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 不失腳」?(彼後1:10)

3.希伯來書的作者更是不斷的提醒其讀者小心會有背棄信仰的危險:

「所以我們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2:1)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 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 迷惑,心裡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 有分了」(3:12-14)。

4.亞米紐斯派也舉出聖經明顯提及信徒離棄信仰的描述: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 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 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4-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 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ぁ

B. 聖經中實際信徒失去救恩例證:

ぁ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pp.989-990
1.舊約:

a.)從埃及出來的眾人

  「你們不可硬著心,像當日在米利巴,就是在曠野的瑪撒。那時你們祖宗試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厭煩那世代,說:這是心裡迷糊的百姓,竟不曉得我的作為。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詩95:8-11)。希伯來書作者將這個例子引用,作為離棄神的例證(來3:7-19)。

b.)掃羅王

  掃羅曾被神揀選並被膏立為以色列王,但掃羅多次違背神的命令,以致神後悔立他為王(撒上15:10)。失去神的同在的掃羅,不但禱告不蒙垂聽(28:6),失去君權,最後落的戰敗逃跑,自刎基利波。(31:1-5)

2.新約

a.)猶大

亞米紐斯派認為,耶穌不可能選一位不信者成為最親密的門徒之一,更不是耶穌作了錯誤的判斷。所以情形應該是,當猶大被揀選時,他是信主的人。但是猶大背棄耶穌,直到他死時,都沒有悔轉歸向基督(27:3-10)。因此,猶大很明顯的是離棄信仰的例證。

b.)其他例證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徒5:1-11)。他們皆因欺哄而死。
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提前1:19-20)。他們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被保羅交給撒旦,使他們受責罰。
許米乃和腓理徒(提後2:16-18)。他們被逐出教會(許),偏離真道,傳播異端,說復活的事已過,敗壞他人的信心。
底馬(提後4:10)。他貪愛世界,離棄保羅。
假先知及跟隨者(彼後2:1-2)。他們引進異端,不承認主,自取滅亡。
結論
  亞米紐斯派基本上與加爾文派的五信條對立。あ從聖經中教導性的經文(明顯地教導信徒有背棄信仰的可能),及歷史的現象(聖經敘述一些人確實離棄救恩),甚至他們在生活中的經驗,歸納出其論點:救恩是出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配合)一起努力合作而完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因素。

  因為神是根據他預先所知人的反應而決定揀選的對象。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人在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下,與神合作,並接受神的恩惠,才為有效。亞米紐斯派也認為按照加爾文派的觀點,特別是神絕對的主權及無條件的揀選,使神成為罪的創造者,並完全抹殺人的自由意志。



四. 路德派的看法(The Luthern View)
  整體而言,路德派的觀點較接近加爾文派的觀點。路德派的三大教義: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唯獨恩典(sola gratia),唯獨信心(sola fide),強調救恩是神藉基督主動完成的救贖工作,即使人因信被稱義,信心也是神的恩典與禮物,而不是功勞。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於救恩的獲得,是從神的主權的角度詮釋,而輕看人的自由意志。

A. 奧斯堡信條

  路德認為人在拯救的事上,毫無任何自由意志可言。人只有在世俗的事上行使其自由意志,或者運用個人意志拒絕救恩。但這自由意志是被束縛的,若無上帝的恩典,人必然犯罪。無論是從上帝預定的角度、撒旦的誘惑、人軟弱的本質、人想要靠自己的行為稱義、及人必須在基督裡才能找到拯救等角度來看,人實際沒有意志的自由。ぃ不過,就「信徒是否會從救恩中墮落」這一主題,比較少見路德派清楚提出其觀點。即使是在莫蘭頓以路德觀點寫成的「奧斯堡信條」(AD1530)中,也未見路德在其信仰告白中提出他對此一問題的觀點。然而,在第十二條「論悔改」的內容中宣告:い「我們教會拒絕重洗派,他們否認人在既已稱義之後,會再失去上帝的聖靈」以及:「我們也棄絕凡教導人說:既已成聖就再不能跌倒的」

あ亞米紐斯派的五大信條是
   1.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2.有條件的揀選
   3.普世的救贖
   4.人可以成功的拒絕聖靈
   5.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Walter A. Elwell ed., Evangelt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1987) pp. 79-81
林鴻信,教理史(下)(台北:禮記,1995)pp135-136.
George W. Forell, The Protestant Faith (Prentice-Hall:1960),
[吳文秋 譯 聖經系統神學研究 (台北,橄欖:1994)pp.323-324.


  這兩種觀點似乎相互矛盾。重洗派所否認的,也是加爾文派反對的,為何路德要拒絕?除非將「失去上帝的聖靈」解釋成暫時跌倒,而不是救恩地位的失去,才能與第二句觀點吻合。

  不過,這也只有處理受洗之後犯罪的人再悔改時,應當予以赦罪的接納,並未提及救恩永遠失落的可能性。

B.協同書

  很可惜的,在後來出版的協同書中,路德派的學者,也未對此一問題作精闢闡釋,僅在協同式中的第十一項「論上帝預知與揀選」中(p.527)提到:「上帝願意在他們(稱義之人)極軟弱中護衛他們敵對魔鬼、世界,與肉體,並引導他們走上祂的道路。當跌倒時,扶他們再起來在艱難與試探中安慰保存他們」「他也願至終堅固、增加,在他們裡面所開始的善工;若他們遵守祂的道,殷勤禱告,常居在上帝恩慈中,並忠心使用所領受的恩賜」「最後,他願於永生中永遠救贖,賜榮耀與他所揀選、呼召,與稱義的人」

如果,再配合關於自由意志的論述(p.402)來看,論述中提到:
「人的意志在悔改中之態度完全被動」
「但在聖靈作此工並完成後,人之意志被上帝更新。人的新意志成為上帝
聖靈之工具和媒介,以致人不僅握住恩典,也與聖靈在所隨著之善行合作」

  這樣看來,路德派雖未像加爾文派強調神的主權,但仍偏向神必保守信徒的觀點,只是路德派仍相當重視人的言語行為見證。(上述斜體字為本人強調)

C. 結論

  整體而言,路德派對此一問題所論述的觀點不像前二者這麼清楚,比較像是存而不論。有可能是路德認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本來就存在邏輯上的矛盾,衝突之處不是靠人的理性、邏輯可以解決。那是屬於神隱藏的奧秘,是隱藏的神(The Hidden God)的問題。う

ぅ李天德牧師 譯 中華福音到路德會信條 協同書(嘉義,宣道社:1971)
 Paul Althaus, 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9),pp.274-286.


  路德也反對加爾文派的「有限的救贖」觀點,而認為應從福音的角度看「神 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強調神預定的是得救、是要讓我們有極大的安全感,不是預定滅亡 (11)。因此,信徒是否會失去救恩就不這麼需要去釐清,反而是應該認識神主動的救恩,盡力在生活中回應祂的呼召,就不會失落。即使暫時跌倒,認罪悔改後必再蒙神接納。



Ⅲ. 從聖經看關鍵經文的含意
  在這麼多派別的看法之中,是否需要獨尊一派,還是各取所長呢?在回答 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前兩派分別引用較具關鍵性的經文含意。

A.約10:27-30
  加爾文派常引用耶穌在約10:27-30所作的有力宣告,特別是28節「我又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其中斜 體字部份是我特別強調的)。因為約翰用了兩個否定字,動詞則是過去不定式假設語氣,這是表示主在宣告一件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連一點可能性都沒有。所以,這段經文清楚宣告信徒失去救恩的不可能性。

B.來6:4-6
  亞米紐斯派則最常以來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做為聖經根據。

上述的經文明顯說道,真實重生得救者,若是拋棄信仰,就會失去救恩。

由於本段經文背景牽涉複雜,故有三種解釋:(12)

1.得救並失落理論(saved and lost theory) ----作者真的認為有得救信徒失 去救恩。而且他們一旦失去,就無法再獲得。
2.非基督徒理論(non-Christian theory)----這些人根本未曾重生得救,他們只是淺嘗恩典 ,墮落是事實,但是從屬靈真理的邊緣失落,而不是核心。
3. 強烈假設理論(hypothetical theory)----這些信徒是真正得著永恆救恩者, 他們並未失 落,離棄信仰只是強烈假設,並未真正發生。作者只是在描述如 果被揀選者失落(絕不可能 ),情況會是如何。

(11)John Theodore Mueller, Christian Dogmatics (St. Louis:Concordia,1951), p.436.
(12)Thomas Hewi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Grand Rapids:Eerdmans, 1960), p110.


信徒可以放棄救恩,但不會去放棄(They can, but they will not)

  上述的解釋中,第二種被接受的機率最低,因為經文對信徒的描述絕不是未信者的狀況。所以就要看關鍵字(離棄)的解釋。原文(parapes/ontas)是一個過去不定式主動語態的分詞,是表示條件(13),所以翻成若是離棄….。雖然前後用詞如此肯定,但是觀察上下文,特別是6:9提到他們並未真的如此,所以可以肯定作者只是在作一種強烈的假設。

  這些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是可以失落的,4-6節就是描述他們假如失落的光景,但是9節作者說他深信他們並不會失落。

  綜合上述兩段經文,我們可以歸納出來,希伯來書讓我們看見信徒可能也可以放棄救恩以致失落,但約翰福音卻讓我們發現,在神恩典的保守下,信徒不會去放棄救恩。(They can but they will not)(14)並不是上帝使「放棄救恩」成為不可能,而是他使「不會放棄」成為確據。

  信徒有自由意志可選擇棄或不棄,但仍自由地選擇不放棄。從這個角度來看其他關於堅守救恩、勿要放棄的勸勉就可以瞭解,對任何信徒而言,都存在著失去救恩的可能性(possibility),因為人都有自由選擇的能力。因此需要常被提醒及勸告,以致能信靠神的恩典不會去作。



C.聖經例證的詮釋
1.舊約中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很明顯地,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3:19)。而且保羅也說「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祂的兒女」。因此,這些人大多原來就未蒙揀選。

2.至於掃羅王,則很難斷定他是否在失去民心及神的愛之後,是否有悔轉? 慘死並不代表他沒有進入神的國。

3.新約中例子較多,其中猶大明顯從開始就顯出他為真信,因他有偷竊習慣(約12:6)。

4.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聖經中被撒旦充滿,並欺哄聖靈(徒5:3)而死。

(13)Fritz Rienecker,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Zondervan:1980) [高陳寶嬋 編 新約希臘文精華 (香港:角石,1996)p.841.
(14)Erikson, Christian Theology, p993-994.


5.許米乃和腓理徒則未見經文提到他們何時信過真理(提後2:17-18),而 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提前1:19-20)的情況從6-7節有人不明白自己所講 說的來看,他們可能不是真信徒。

6.至於底馬及其他人則無充分資料顯示他們曾是真信徒而後才失落的。


Ⅳ. 結論與應用

A.分辨暫時跌倒與完全背道的差異

  不能從現有的行為就斷定一個人是否就一定失去救恩。應當分辨是暫時跌倒(像彼得),還是完全離棄救恩,不肯向主悔轉,直到他死(像是猶大)。耶穌甚至說他是魔鬼(約6:70)。

B.分辨真實得救與只有外表承認的差異

  事實上,聖經並未保證每個外表承認信主的人就一定是真正重生得救者。耶穌就曾警告,有許多假先知是披著羊皮的狼(太7:15)。這些人甚至還能奉主名趕鬼,行神蹟,口稱:主啊!主啊!但卻不能進天國。而判斷他們真偽的方式之一,試看他們所節的果子。

  耶穌也曾用撒種的比喻,表達真正能進入天國的是第四種結實數十倍的好土(太13:23)。

  因此,不是所有聲稱是信徒者,就是真正得救者。那些離棄真道者,非常可能開始時就未重生得救。

C.有永生的確據重於是否失去永生

  就信徒的堅忍的教義而言,聖經的重點是放在幫助信徒能確知是否已經擁 有救恩,並不斷經歷主的愛及扶持。而不是去判斷別人是否得救。 事實上,許多因素會影響我們的判斷,使我們無法肯定某些人的跌倒是否 真的意味救恩的失落,或某些人的行為是否就表示必然擁有救恩。但聖經 似乎不鼓勵我們去作細節的比較,而把這問題留給上帝,由他來作最後的 定奪與審判,時候到了,自然會顯明。我們就算知道內情,對我們的獲得 救恩,也不一定有多大助益。 相反的,聖經作者不斷提出警告與勸勉,正是去正視失去救恩的可能性。 但卻更進一步的不斷提出確據與保證,使信徒知道如何在面對世界的誘 惑、惡者的攻擊、自我的軟弱下,能常在主的愛中,遵守祂的話語,經歷 祂的恩典。因此,我們是否非常清楚自己是否擁有救恩,就要遠比判斷別 人是否失去救恩重要多了。



D.在福音性及造就性信息上的應用

1.就福音性信息而言

A.)強調神主動的恩典

  聖經清楚地表示救恩是百分之百神主動的揀選及完成。他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及恩典。這恩典卻是神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裡就賜給我們了。(提後1:9)所以可以幫助慕道友更坦然的來到神面前,知道得救不是看個人的慧根、能力、行為、血統,而是單靠神的恩典。

  因為在中國人傳統信仰的影響之下,得救要靠個人的努力及功德,而且沒有把握是否能達到標準,神的主動及完成的應許,可以給人極大的信心及安慰。

B.)強調人的意志及回應

  從信徒的經驗也可以發現,救恩的獲得也是百分百個人自願的選擇,不是被強迫而得的。神主動完成救恩並未抹殺人自由選擇的權力,甚至在決志後,也未限制人的自由。人的意志一直未被約束,可是事實上,人常在得著救恩之後,發現有更大的自由。因為神給人超越罪惡及死亡的能力。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慕道友認識在信仰的選擇上,人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在主動回應了神的呼召之後,才發現人其實是被動的角色。人沒有任何的功勞可以誇口,因為發現連信心都是神所賜的。

2.就造就性的信息而言

a.)強調神的應許及確據

  神對祂的兒女的保守及看顧,使我們確信我們永遠不會與神的愛隔絕。神親自的保證可以安慰許多在患難中的兒女。即使不明白苦難及挫折、試煉的原因,但我們仍然可以在永恆的盼望中喜樂。我們不需要擔心要用什麼來換取保證,神親自的見證就是信徒最大的確據。

b.)強調人的責任

  神保守信徒到底的教義並不是製造信徒閒懶不結果子的藉口。並不是說有了神的保證書之後,信徒就可以為所欲為,而是確認真正的信心會結出聖靈的果子。活出真正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活。有了救恩的保證,是讓我們有內在更大的自由,不懼怕任何試探逼迫。不過因為人還是有跌倒的可能性,甚至可以放棄救恩,所以我們仍須謹慎,堅守所信的道。神的保守使我們有一個極大的安全感,雖暫時跌倒,神仍然接納悔轉的兒女,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們的一生活在神的愛的確據中,不必去猜測別人是否失去救恩,反而非清楚肯定我們可以在永恆的救恩中。


Bibliography
Paul Althaus, 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9)
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Lorn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trans. by趙中輝,基督教預定論,改革宗:1975)
Walter A. Elwell ed., Evangelt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1987)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1990)
George W. Forell, The Protestant Faith (Prentice-Hall:1960),
[吳文秋 譯 聖經系統神學研究 (台北,橄欖:1994)
Thomas Hewi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Grand Rapids:Eerdmans, 1960)
John Theodore Mueller, Christian Dogmatics (St. Louis:Concordia,1951)
Fritz Rienecker,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Zondervan:1980)

[高陳寶嬋 編 新約希臘文精華 (香港:角石,1996)
林鴻信,教理史(下)(台北:禮記,1995)
李天德牧師 譯 中華福音到路德會信條 協同書(嘉義,宣道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