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瑋倩:回應李姐妹

虞瑋倩


  筆者對於董特首不算有好感,我家中有傅姿燦先生的笑話書(《老懵董》、《老懵董與老懵太》、《老懵董與細佬祥》)。我支持「長毛」(梁國雄)參選立法會。但是,未至於是到「仇恨」的地步。

  似乎,回應者也墮入社會兩極化、簡單化的思維(不愛董=仇恨董),這個也是我質疑「愛董」行動背後理念的其中之一。

  其實,我完全知道是次禱告運動,也是頗為支持。運動是關注整個香港民生和各階層,我是認識其中有參加禱告的肢體,這本禱告冊子我沒有讀過,但是我是知道參與者是以這本冊子的建議禱告的。我也相信,一本禱告冊子,不會只有為董特首禱告的內容,而是一過用了兩年的時間、無數信徒參與的運動,我無意貶低運動本身。當然,我也知道,會議展覽中心數千人,肯定懂得區分愛當權者與支持當權者所施行的政策,不是那些盲目「挺董」之人。

  李姐妹的解釋,無疑對於教內人,可能有比較大的說服力,但是,我們不能夠忘記,兩、三年來,貧苦階層新移民等中,未見過這本禱告冊的人,肯定是多數。那些家庭收入不足四千港元的人,恐怕沒有多少知道信徒的用意。但是,在十月六日,會議展覽中心,短短半小時為董設計的時段,就正正和李姐妹所說「為特首禱告只是其中一小部份」完全大相逕庭。

  看第六八八期徐濟時君〈從親近權貴到窮人的救恩〉一文,看第六八六期〈剃刀邊緣──「愛董」的危與機〉,也可以看到,董特首到場地時候,是被營造為整個運動的「高潮」,甚至是被營造整個運動Crowning Ceremony。局外人看,都區分不到,在場信徒的亢奮,是因為「主被高舉」,還是因為可以和權貴同場,得他們重視而飄飄然,享受接近權貴的榮耀而興奮?就是在禱告冊子中,為特首禱告只是其中一小部份,但是會展中心的典禮,所發出的信息是完全另外一回事。

  李姐妹一番苦心解釋,不應該對我說,而是應該對所有貧苦階層新移民說,對所有對董不滿的人說。大家必須知道,除了我解讀這個完成典禮的內容,解讀的有更多是不明白這個運動的非信徒,更加多的是貧苦階層新移民,是不會理解或者是願意信服的。

  大家也許只能夠指望,貧苦階層新移民多數為了生活勞碌奔波,可能不知道這一段運動的消息,貧苦階層、新移民等的屈辱和不見天日的辛苦,諷刺地正好替李姐妹省卻面對他們,向他們展示「禱告小冊子」,解釋他們「愛董」不是漠視他們的苦況。

  我不同意李姐妹把社會的怨氣「醜化」、「抹黑」為「仇恨」的聲音。其實,這樣提出不「愛董」,甚至「倒董」,就等於「仇恨」的言論,李姐妹可能不知道,其實這個「標籤」,同樣也是在製造社會矛盾和怨氣的挑釁和論斷。我實在想知道,是否董特首就是李姐妹所講「一面倒負面聲音」的「受害者」,而他完全沒有份製造社會的憤恨、怨氣和矛盾?聽過「一個巴掌拍不響」麼?而不「愛董」、「倒董」者,就是要全部為社會現在的咒罵和憤恨氣氛負責?

  其實,「愛董」的爭論,令人想起台灣當年關於「陳進興案」的爭論。當年,陳進興綁架少女白冰冰,和同黨把他殘殺,引起了社會的公憤。當時,台灣社會何止「怨氣」?簡直是充滿憤怒殺氣。台灣社會陷入「欲致白案三嫌於死地」的咒罵與惶恐中。台灣基督徒同樣希望化解這些詛咒和憤怒,希望帶出寬恕和愛的信息,當陳進興信主,有部分信徒興奮的「高舉基督救恩」,出版他在監獄的見證,但是結果引來非信徒群體激烈的反彈,甚至不少信徒也不以為然。其中一個評論一語中的:原因是基督徒非常習慣於「只要是基督徒,就應當以信以彼此相待」,忽略掉社會、政治,往往不只是需要基督徒之間的愛心,還需要政治人物的睿智績效,與社會合理的正義。

  同樣,「愛」人,「愛」董,沒有信徒會質疑是符合基督的教導,但是同樣,今次「愛董」的爭論,是此禱告運動攪手可能也是忽略掉社會、政治更大的場景和氣氛,更忽略了社會合理的公義和訴求,是優先於個人倫理道德的要求。主基督要求人愛人,要求人寬恕,這個是個人的「宗教向度」,能夠愛一個難以「愛」的人,不是一個平面的「命令」就可以的,而是人本身經歷到心靈的醫治、經歷到被饒恕與被愛,他才可以真正的去愛一個傷害過他的人。

  要求我去「愛董」,其實比李姐妹「想象」中容易,因為我(感謝神!)沒有太多受到這兩、三年內政府施政失誤的影響,生活尚算安定,但是我相信,那些深受其害的,就不是這樣子想。當一個信仰團體過份的把屬乎個人的宗教向度──愛與饒恕和社會正義混為一談,或者不加以分辨就擴展到社會層面,絕對會帶給社會更大的不正義和怨氣。因為,「愛」的對象已經不是一個或者一些人,而是包括社會上面不同階層的人,而他們可能互相有利益衝突,可能一方是因為另外一方的不義、犯罪而受害。這個時候,過分高舉「愛」和寬恕,就使得公義的位置被排拒了。當社會的弱勢社群、在生活壓迫、制度不義、貧病和受其他人歧視;當大學生爭取基本公民權利,被高壓手段對付,這些人實質受苦後,還要承受更大心靈的痛苦和傷害:就是他們的聲音被指為制造社會的憤恨、怨氣和矛盾,而那個對於他們現在苦情有絕對責任的人,竟然在數千人聚會中,得到熱烈歡迎和厚待,只因為他是「在上者」。部分「愛董」者的論調,其實醜化了社會的不滿為「仇恨」,誇張了「董」的壓力,使他儼然成為一個受害者,就是因為錯誤把個人道德選擇帶入社會向度理解。

  再者,提前二:1的經文,不是唯一處理教會和當權者關系的教導。事實上,聖經舊約部分充滿對當權者的指摘甚至詛咒,因為「在上者」的施政,如果是超越其合法范圍、違背基本的公義,信徒作為社會先知,是義不容辭的要指摘甚至抗爭。提前二:1和羅馬書的經文,應該理解為,在上者的權力來自神,也意味他的權力神可以收回。為在上者禱告與否,是要按個人良心和對社會事件的理解,和聖經本身對於當權者行為的審視,而不可以教條化的認為信徒「只可以為在上者禱告,不能夠有其他選擇」。若當權者執意推行邪惡或不公義的政策,我們需要堅拒與政權合作,甚至透過行動讓公義得到伸張。大家看舊約部分先知如何回應他們的「在上者」,他們不是只是為他們禱告,也宣告神的審判,指摘他們的不公義,甚至詛咒他們。

  筆者同時也質疑,為甚麼選擇如此「高調」的「愛董」,而對於其他社會更嚴重不公義的事件,為甚麼有如此「相對低調」?我不是要求「不愛董」,不是要求「倒董」,而是要求「不卑不亢」。

  我也想提出一個詰問給大家:

  一、如果再有一個類似的大會,會否邀請「長毛」和特首同時出席?

  二、如果特首表明有「長毛」在他不出席,大家會如何選擇:

    (一)決定不請「長毛」,通知特首,請他出席

    (二)特首不到,「長毛」照樣請

    (三)兩個都不請

  大家不妨思想,對於上述兩個問題的取向,是基於甚麼?有沒有和聖經教導矛盾?能否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