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還是抗命?

        在華人教會的圈子中,政治參與曾經是一個禁忌。即使現在教會逐漸醒覺到社會關懷的重要性,不少基督徒對參政、請願等仍是有所顧忌。對於遊行示威以至公民抗命等較高調的做法,於基督教界有很大的爭議。

        不少基督徒認為發表與政府立場有異的意見,乃是不順服的表現。他們根據羅馬書[i]的經文,[ii]認為政府代表神、代表公義。因此基督徒不論如何也該順從政府、奉公守法,不應該對抗政府。他們也會指出,根據彼得前書[iii]基督徒是應當服從一切的制度、權威,甚至是作惡的權威。亦因此基督徒只當忍受暴政、寄望藉此榮耀上帝。而對抗暴政則只是屬血氣的行為,基督徒不應參與。

        然而,這種觀念是否真箇是聖經的教導?基督徒是否真的不應該對當權者提出任何建議及批評?

 

政府有權力,更加有責任

        假如我們根據羅馬書及彼得前書的教導,認為反抗政府是絕對不可以的,這個並不是聖經整全的教導。在聖經中有不少地方,都曾記載甚至稱許一些反抗政權的事件。比如在法老王逼害以色列人的時代,就有幾位接生婦違命保護希伯來的男嬰,因而被神祝福。[iv]但以理的友人違命拒拜巴比倫王的金像[v],他自己也漠視波斯王禁止祈禱的命令[vi],這些事件均為神所稱許。到了新約時代,使徒也沒有遵從當權者的命令,堅持傳道。[vii]

        除此以外,聖經之中也記載了有不少先知奉神之命批評當權的人。近代不少基督徒都察覺到這些事蹟,呼籲基督徒堅守先知的位份,對政府作出公義的呼聲。然而,對於羅馬書或彼得前書的教導,我們又當如何看待呢?我們不能夠因為聖經有贊同反抗政府的記載,便把一些教導順服的經文置之不理。我們倒需要更深入的瞭解該等經文,從而整合出一個全面的聖經立場。

        假如我們留意羅馬書十三章的那段經文,我們會發覺政府其實並不可以為所欲為。政府的權威乃是來自神,而不是來自其本身。而政府本身的權柄,乃是要用來履行它的責任。政府的權力,是應該用來賞善罰惡、維持社會的秩序,而不是用來謀求利益或是鞏固地位。羅馬書不只是單方向的教平民奉公守法,它同時也對政府的權力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規範。

        彼得前書雖然教導信徒要順服乖僻的權勢,可是那並不代表它認同君權神授、當權者可以為所欲為。信徒順服當權者,不是無條件的順服,乃是有其目的:一方面這是為了服從神、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行善做好見證。從這個角度看,彼得前書二章表面上是講服從政權,實際上的重點乃在於服從神與行善。

        即使我們的著眼點只留在羅馬書及彼得前書這兩段經文,我們也能夠發現順服政權並不是絕對的命令。最高的誡命,乃是愛神並愛人,順服政權這教導只是愛神愛人的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

        這麼說,基督徒也有該向政府說不的時候。假如一個政權僭越了神的位置,或是嚴重地侵害到人的尊嚴,我們不能為了順服政府而保持沉默。在非常的時間,順服政權不應該是我們優先的考慮。順服政權的教導既有其局限性,聖經中反抗政權的事蹟與順服政權的教導完全沒有衝突。

 

何謂順服?

        然而,既然順服政權不是絕對的,那麼為何聖經仍要教導我們如此行?我們不能因為順服政權不是絕對,便否定其重要性。而在我們作進一步的討論之前,筆者先要討論一下甚麼是順服。

        很多人會以為順服就是順從,是被順服者對順服者權力上的轄制。但是,這些都是望文生義,而不是順服的真義。

        在希臘文中,順服是由「在下面」與「放置」兩字所組成。這個字的主動式是解作「把別人置於下面」,而被動式則是「被置於別人之下」。聖經中從來沒有以主動式用這個字,也就是說順服並不是指被順服者用權力把順服者置在下面。反之,順服是順服者本身心甘樂意的放棄[viii]。而聖經中彼此順服的教導[ix],更清楚的說明順服根本不是權力上的轄制。

        那麼,順服究竟是甚麼?假如我們仔細察看彼得前書的第二章,答案其實就在其中。在二章的十七節,彼得解釋了順服的真義,就是「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順服就是尊敬,那麼尊敬是甚麼?彼得教我們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可是那並不是指今天人造的制度。首先,在彼得身處的第一世紀,並沒有像現代的制度觀念:當時的制度,在現代標準來說是相當鬆散的。其次,「人的一切制度」原文是「被造」。這麼,彼得要我們順服的,是神一切的創造。

    說得簡單點,順服政權就是尊重政府、承認它是一個由神設立的架構。假如再加上羅馬書的觀點,順服政府就是承認我們需要政府、需要有政府以它的權力維持秩序、秉公行義。

 

行公義的再思

    要是將順服的教導與先知抗爭的傳統放在一起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全面的結論。聖經沒有要求我們要做當權者的順民,可是我們一定要承認政府是有存在的必要。縱然政府不一定會為人民帶來公義,但是沒有政府就沒有公義的可能。基督徒作政治參與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優良的政府、而不是為了推翻現有的政權。

    基督徒需要尊重政府,盡一切可能去遵守法律、與政府合作。可是這種尊重,卻不是盲從:基督徒的首要任務,是敬畏神、愛人如己。要是政府冒犯了神、侵犯了人,基督徒就應當抗爭,而不是坐視不理或是只管祈禱。在抗爭的過程中,基督徒仍要尊重政府、保持秩序。在非常時刻,基督徒或需要推翻暴政,但他們有責任保持社會秩序、並避免無政府狀態。

    要達到以上的目標,基督徒關社團體要學的功課還多。無疑,今天不少基督徒本於先知傳統勇於表態,乃是令人鼓舞的進步。然而,政治參與卻不應只是高調表態。我們不單要作拆毀的工作,建設更好的政府才是我們的目標。

    那麼說,基督徒不應該只做永遠的反對者。我們不能夠只以反題的方式說話:那只是有破壞、無建設,不合真理之餘也會被人詬病。那不是說我們不應反對現狀:不,我們仍是要竭力反對,但當我們指出甚麼是錯的同時,也該當指出甚麼是對的。我們要有我們的提議;而要提議,我們不單要勇敢的嘴巴、更需要冷靜的腦袋。基督教社關團體並不熱衷於政策研究的工作,他們往往使用坊間的研究結果、採納坊間的議程。雖然近幾年都有由基督教組織做的社會研究,但總體以言基督教界做過的研究不多、亟需急起直追。

    基督徒關心社會,需要關懷到社會的秩序。如何在抗爭的同時保持秩序,是基督徒關社者需解答的問題。基督徒需要瞭解到他的目的是行公義,不是奪權;他也有責任制止野心家生事、避免抗爭落入激進者的操控中、也需要制止一切不必要的暴力。在抗爭之中及之後,基督徒也要避免分化社會,並為事件中的正反雙方帶來復和。

    總括來說,基督徒需要順服政府、也需要為政權的不公義抗爭。這兩者不是互相衝突,而是需要放在一起思想的。我們不要一味的順從,也不應該只講抗爭和解放。基督徒需要學習順服地抗爭,使自己成為榮耀神的和平之子。



[i]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13:1-7)

[iii]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得前書2:13-18)

[iv] 出埃及記1:15-21

[v] 但以理書3:1-18

[vi] 但以理書6:7-10

[vii] 使徒行傳5:27-32

[viii] 參彼得前書5:2-3

[ix] 以弗所書5:21;彼得前書5:5